唐代颜真卿知抚州时,诗人杨志坚固屡试不第,其妻到州府请求离婚。颜真卿依《唐律》“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不为犯罪)”,笞(以细竹条打臀腿)其妻二十后任其改嫁,同时赠杨志坚财物若干并在军中给他安排工作。这反映了当时( )
A.门第入仕颇为普遍 | B.民事审判不甚严格 |
C.社会氛围较为开放 | D.女性家庭地位低下 |
更新时间:2023-06-28 0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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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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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唐代法律为核心,包括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通过移植、借鉴唐代法律而建立的古代法律群。中华法系萌芽生长、发展成熟于中华大地,为中华民族东方大国数千年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也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展示中华法治文明的价值与风采。以下对中华法系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君主是最高的立法者,也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 |
B.礼与法合一,礼以道德为依规,而法则以礼为中心 |
C.以家族为基础,对个人地位和权利给予应有的规定 |
D.重视刑事法规的制定,忽视民事法规,残酷性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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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太宗主张不可将一罪作数种条目,立法不可让条目重迭,这样既有利于官吏记住,又可防止官吏在执行时徇私。这反映出唐太宗
A.努力摆正礼与法的关系 |
B.主张减轻刑罚,刑罚为末 |
C.倡导简约的法律形式 |
D.具有“仁义为本”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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