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92 题号:19537292
历史学家波拉德认为,近代历史是民族国家的历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百年战争使得英国的封建贵族和大众逐渐培养起浓厚的“本土”意识和民族观念,在语言、文化上日益显示出自身的特殊性。威克里夫提出了建构由君主控制的民族教会的政治构想,主张用英语做礼拜,并将圣经翻译成英语。受其影响,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策动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英王取代教皇成为英格兰民族教会的至尊领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集中,成为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的象征。伴随着民族国家的成长,英国从世界文明的边缘走到了中心。它先后击败西班牙、荷兰,获得了世界海洋和贸易的控制权,建立了以美洲为主体、殖民与贸易结为一体的大英帝国。在科学、思想、文艺等领域,以牛顿、霍布斯、莎士比亚等人为代表,英国也取得了令人赞叹的成就。1688年光荣革命后,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英国的主权不再属于君主,而属于整个英吉利民族,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最终形成。这些都为英国在18世纪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国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钱乘旦主编《英国通史》

材料二   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治理的重要政治单位,也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源于17世纪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后这种以欧洲民族国家体系为蓝本的国际体系逐步蔓延到全世界。然而,纷争并未因此而停息,国家利益与霸权之争在欧洲乃至世界国际政治中日益凸显。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的主要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民族国家对近代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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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国际法是调整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主体之间缔结的条约和公约,对国际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

材料一   13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下半叶,西欧民族国家如英、法、西班牙、葡萄牙等形成并得到巩固,政治权力逐渐集中到国王手中。在王权盛行的17世纪,国王利用手中的绝对权力不断发动战争。一些学者和思想家对战争与和平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老秀斯强调国家主权,主张对战争行为进行限制。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交战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赋予所有主权国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标志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摘编自刘少博、陶伟伟《试论西欧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与特点》等

材料二   20世纪重要国际条约及部分内容表

成立时间国际条约部分内容
1919《凡尔赛和约》德国及其盟国承担战争罪责;规定了民族自决的原则
1919《国际联盟盟约》实行“委任统治”;形成决议需“全体一致”
1921《九国公约》同意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作为侵略中国的共同原则
1945《联合国宪章》会员国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大国一致”

——摘编自吴锦标《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等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国际法产生的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国际法发展的表现,并分析其对国际秩序的影响。
2022-04-19更新 | 24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三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能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并说明大沽口船舶事件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023-08-08更新 | 9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与调整】

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 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确立了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中的核心地位。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非和拉美的发展中国家不多。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也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同时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 国际社会立法会议。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概括近代国际法产生的背景及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影响
2022-11-12更新 | 7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