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而七、八岁以下的孩童稚气未脱不明世事,因此,老幼犯罪同正常成年人犯罪在处罚上有所区别。这一规定反映了( )
A.司法公正性遭到破坏 | B.儒学的影响力扩大 |
C.统治者执政经验不足 | D.法家学说受到推崇 |
更新时间:2023/07/11 15: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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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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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代遗嘱的内容越来越具体,由早期的立遗嘱人对身后事全方位的安排到唐宋时期以财产处分为主的安排,程式更加具体,其作为契约文书的特性越来越强,且逐步由国家律令予以规范,并入国家管控的轨道。究其原因,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门阀制度衰弱 | B.小家庭形态的重归 | C.两税法的实行 | D.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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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引经决狱”又称“春秋决狱”,由董仲舒首倡并得到汉武帝肯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用儒家经典(尤以《春秋》为多)中的内容作为断案判案的理论依据。这体现了( )
A.儒学成为判定是非公道的唯一标准 | B.西汉法律的儒家化 |
C.西汉时期的经学理论得到广泛推广 | D.法家思想受到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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