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魏律,对亲属相犯,拟罪之前,先查清相互间的亲疏尊卑长幼关系,再依据服制详定刑罚等差。凡是卑幼伤尊长,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责任轻于杀常人。这表明( )
A.律是中华法系最重要的部分 | B.北魏律有利于维护三纲五常 |
C.皇帝有随意增减刑罚的权力 | D.政府利用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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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19 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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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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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而不是“法治”,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求控制臣民罢了。下面不属于中国古代法律精神的是
A.注重等级观念 |
B.注重理性平等理念 |
C.重视刑罚惩治 |
D.强调为君主专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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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朝时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但关乎死刑判决等重大问题需由御史中丞(中央监察机关负责人)与刑部侍郎、大理寺卿一起,组成“三司推事”,类似近代的特别法庭,并把会审的结果报皇帝审批。这说明唐朝( )
A.司法与监察有机结合 | B.大理寺权力已经旁落 |
C.监察机构丧失独立性 | D.司法制度已经近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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