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世纪初的西欧全然不存在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组织形态。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在持续700余年的收复失地运动中逐渐形成虔诚的宗教信仰与爱国意识,最终于15世纪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开启短暂却辉煌的新世纪篇章。同时期,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形成。19世纪,民族解放和重振德意志的壮志激励着俾斯麦用:“铁血”战争方式成功地统一了德国。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等
材料二 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治理的重要政治单位,也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源于17世纪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纷争并未因此而停息,国家利益与霸权之争在欧洲乃至世界国际政治中日益凸显。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形成的共同条件。(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民族国家对近代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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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世纪的西欧民众毫无民族情感可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们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现实社会的重要性提高,世俗权力特别是王权得到加强。马丁·路德通过翻译出德文《圣经》等方式,使作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摘编自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等
材料二 鸦片战争以来,“亡国灭种”的遭遇使得原有的国家认同不断被摧毁,这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梁启超认为,“朝也者,一家之私产也;国也者,人民之公产也”,只有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民族国家,并致力于开启、培养国民与此相应的国家认同感,中国方可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一再强调,各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
——摘编自暨爱民《百年凝聚: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民族国家观念形成的表现。(2)根据材料二、指出梁启超和孙中山对民族国家的设想,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兴起的历史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民族国家观念在当今的时代价值。
材料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和解还具有在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重新划分欧洲欧洲边界的特点,重新划分欧洲边界这一点在《十四点和平计划》中已经明确提出,并通过各种和平条约得到落实,其最终结果是欧洲地图被大幅度修改。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非洲的卢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式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干犯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摘自《香港法概论》
(1)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的历史渊源,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国际联盟的建立没有带来真正和平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战后国际法有哪些新发展?应当如何评价这一时期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一 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现象。中世纪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三个发展逐渐更改了忠诚的这一尺度。一个发展是各种方言的兴起和这些方言在文学表达方面的运用。另一发展是若干国家教会脱离了天主教会。最后一个发展是西欧的一些王朝建立并巩固了几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的大国——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丹麦。这些发展为民族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
材料二 路易十四(1638—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人们在一位有道明君治理下才有一个祖国,在一个昏君统治下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祖国了
——伏尔泰。
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认为法兰西民族的成员不仅居住在同一地域、使用相同的语言,而且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全体法国人组成了法兰西民族。
——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
材料三 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它是以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之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和约确立了几个重要的国际法准则:主权原则(国家观念取代神权观念,各国以平等地位坐到谈判桌前,不再听从教皇意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当事方商定适当的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保障人权原则,信守公约原则(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据王艳丽《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国际法原则的发展》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法国人的“国家”发生了哪些变化?
材料一 何伟亚认为:今日存在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关系是16世纪以来欧洲全球扩张的产物,并已成为一种“自然化了的霸权话语”。这里“自然化”指国家间应相互来往这一准则已成为大家接受的常识(其实一个国家或应有选择不与某些或所有其他国家交往的自由),而“霸权”则意味着没有此类交往传统的国家不得不按照他国制定的规则同意参与这样的国际交往。
——罗志田:《后现代主义与中国研究:〈怀柔远人的史学启示〉》
材料二 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封闭大门被迫打开,晚清中国逐渐卷入以英美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中西交往与文化交流,中国渐渐萌生了主动加入世界体系的愿望,而要融入国际社会,就必须了解和熟知国际社会成员之间业已形成的一套规范制度。……《万国公法》在中国的翻译出版,得益于美国长老会在中国的传教士丁韪良。……丁韪良着手翻译惠顿的《国际法原理》的事件和努力得到了清廷政府的支持。……总理衙门认为翻译《国际法原理》,试图了解国际法的动机是中国对外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客观需要,合情合理,应予支持。
——《万国公法的翻译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述17—19世纪欧洲在国际关系领域“霸权话语”确立的过程。
(2)根据材料二,指出晚清中国外交领域出现的变化,并分析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现象。中世纪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三个发展逐渐更改了忠诚的这一尺度。一个发展是各种方言的兴起和这些方言在文学表达方面的运用。另一发展是若干国家教会脱离了天主教会。最后一个发展是西欧的一些王朝建立并巩固了几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的大国——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丹麦。这些发展为民族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
材料二 结束了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作为欧洲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第一个多边条约,是世界近代史上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其形成的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最突出的内容就是运用法律否定了教皇和皇帝的权威,承认了一系列民族国家的独立及其正统地位。由此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也顺应了工商时代的要求,是近代国际政治体系的开端。
——摘编自姚娜《浅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国际关系发展的重大贡献》
材料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年来,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国际法主体持续增加并日渐多元,国际法客体也不断扩大,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家权利义务范围也并行扩展;另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促进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素。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
(3)据材料三,概括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表现。综上所述,谈谈国际法与近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
材料一 17-19世纪重要的国际会议概览
时间 | 会议名称 | 与会国 | 会议主题 |
1648年 |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 │几乎所有欧洲国家 | │恢复欧洲和平 |
1814—1815年 | 维也纳会议 | 几乎所有欧洲国家 | 恢复被拿破仑战争破坏的欧洲封建秩序 |
1818"年 | 亚琛会议 | 俄、奥、普、英、法 | 维护封建正统,镇压革命运动 |
1820年 | 特洛波会议 | 俄、奥、普、英、法 | 维护欧洲协调,反对革命 |
1821年 | 莱巴赫会议 | 俄、奥、普、英、法 | 维护欧洲均势,镇压革命运动 |
1822年 | 维罗纳会议 | 俄、奥、普、英、法 | 维护欧洲和平秩序 |
——摘编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二卷·1814-1871年》
材料二 1943年10月,中、美、英、苏四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告在战后建立一个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这奠定了联合国成立的基础。1944年8~10月,中、美、英、苏四国代表在美国行会议,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等多项建议后来被纳入联合国宪章,被称为“中国建议”。10月9日,中、美、英、苏四国同时发表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确立了未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内容。1945年6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第九卷·抗日战争》
材料三 17世纪以来的国际法(或具有国际法性质的条约、公约)举要
1899年 | 《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海牙国际会议) |
1919年 | 《国际联盟盟约》(巴黎和会) |
1928年 | 《非战公约》 |
1945年 | 《联合国宪幸》(旧金山会议) |
1949年 | 《日内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联合国大会修订) |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19世纪前期国际秩序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概述中国在参与联合国创建过程中的活动,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际社会制定国际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