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 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3 题号:2030547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宋代家法族规强调族众遵守社会秩序,严禁宗族子弟闲游、偷盗、赌博等。宗族成员违反国家律令、族规家法、风俗道德等行为要予以惩罚。婚姻方面,家族法规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财产继承上,按照诸子均分原则进行处理。宋代家训族规在国家法的支持和默许下具备一定的权威性,违背者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总之,宋代家法族规起到了国家制定法难以起到的社会控制作用。

——摘编自苏洁《宋代家法族规与基层社会治理》

材料二   鸦片战争以后,大批外国的游人、商人和传教士进入中国,由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同,在基层,中外冲突时有发生。新式武器逐渐流入民间,地方矛盾变得愈发激烈,官府往往无力弹压。伴随着国民思想的进步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基层传统社会的“人治”受到冲击。近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民国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也开始出现配套的法律。社会基层问题强调多数人参与纠纷、矛盾、冲突的协调和解决。1904年5月13日,《岭东日报》报道了广东省澄海县蓬洲所陈氏模仿“自治”的方式:“公议族规四条,谓如有犯规者,行自治之法,或笞惩,或罚影戏。”总之,近代基层治理出现新的特征。

——摘编自温建钦《近代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转型》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依据政令或法律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急速增强,乡规民约逐渐式微。基层社会尽管也制定过一些村民公约,但由于其内容极富政治性,基本上就是一些政治口号,与之前在基层社会所存续的传统乡规民约有着质的不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乡规民约在宪法与法律上也有了一席之地,成为了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之一,使之在城镇和农村都得到了相应的恢复和发展。

——摘编自何旺旺《乡规民约的历史嬗变及其在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家法族规兴盛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现象并归纳近代基层治理的主要特征。
(3)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当今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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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史料一 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北宋王安石变法

思考: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王安石保甲制度的作用。

史料二 明初里甲制还具有独特的社会教化和管理职能。《教民榜文》记载:“民间子弟七八岁或十二三岁者,此时欲心未动,良心未丧,早令讲读三遍《大诰》,诚先入之言为主,使知避凶趋吉,日后皆成贤人君子,为良善之民。”清初,乡里制与保甲制合一,并与乡约相结合,成为稳定社会的重要方式。

思考:
(2)根据史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社会基层治理的特点。
2023-11-05更新 | 4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国人的孝意识源远流长,孝的观念从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从此便不断发展演进。《论语·为政》载: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两汉时期儒家提倡的孝文化被成功普及于乡里,是这一时期乡里教化的一大特色。汉代皇帝常常下诏褒奖孝悌、三老,并赐爵、赐布帛、赐米,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双重鼓励。孝悌是乡里选举产生的典范,其名单造册存于郡国档案,充分表明了教化在基层社会的重要地位。在乡间,孝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社会关系,由原来的法律强制性行为演变为靠社会舆论力量督促民众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为,通过乡里的广泛传播,减少了亲辈之间的紧张关系,有效地消除了家庭纠纷,促进了整体社会的安定,而且移孝为忠,孝子变为忠臣,起到了法律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也为后来历代王朝所借鉴。

——摘编自张信通《秦汉时期的乡里教化》


(1)根据材料,概括乡里教化提倡孝文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乡里教化提倡孝文化的积极影响。
2024-01-14更新 | 2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随着秦汉帝国的建立,集权官僚体制在中国确立和固化。秦汉的那郡县完全受制于中央指派的官员,在权力分配上,秦代和汉初那级采用分工制衡体制,到汉中期权力已集于那守,确立了地方长官集权体制。在地方治理中,汉武帝时期强化上计制度(官员考核制度)和察举制度,通过官修体系的管控,权力集中于皇帝之手……相形之下,古罗马政治分权的特色显著,虽在帝国时代逐步弱化,但依然余绪不绝。古罗马由中央任命的官员主要限于行省层级且数量有限,许多城市拥有自治权,中央任命的官僚只是监督和辅助城市事务。并不深度干预和直接控制。古罗马地方的基层执法官则完全来源于本地,并且有世袭性质。牵国并未形成对官僚的有效监督体制。

材料二   秦汉集权与古罗马相对分权的不同政治权力结构,在历史渊源上基于中国的天下国家观念与古罗马城市国家理念的差别。基的统一建立在各诸侯国集权政治的基础上,经汉儒大一统认同的思想力量固化,古罗马的扩张则是将罗马城事国家的分权体制复制推广,并为这些城市国家群提供边境的军事屏障以构筑帝国,但缺乏完备的官修系统和意识形态支持,直至帝国分裂和衰亡。

——摘编自王志强《中华法的政治机理——基于秦汉与古罗马时期的比较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罗马与秦汉在地方治理上的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罗马与秦汉在地方治理上不同的原因。
2024-01-16更新 | 3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