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唐时期,法律制度有着重大进展。隋文帝令苏威等人制定了具有继往开来性质的《开皇律》十二篇五百条。到了唐代,唐高祖令裴寂、萧瑀等人在《开皇律》基础上制定了《武德律》,并编制了令、格、式,与律配套,开创了唐律的四种形式。唐太宗时,房玄龄、长孙无忌主持对《武德律》进行长达十年时间的全面修订,形成《贞观律》。“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旧唐书·刑法志》)唐高宗时,又由长孙无忌、李勒、于志宁等人编纂《永徽律》,同时还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统一注解,附在律文之后颁行天下,具有同等效力。后世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看作唐律的代表。另外,唐玄宗在开元年间还主持编纂了《唐六典》,被后人登为中国最早的“行政法典”,开了律典分野的先河。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卷一》),标志着礼制法律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律、令、格、式各有其用。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有效防止了滥用刑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 宋代宗族共同体一经构造成普遍性的社会组织,便发挥了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在隋唐以来等级制度受到各种力量冲击的情势下,宗族共同体……在宗族内部构造一个微型金字塔,于等级中求稳定。……宗族最高首领为族长,族长是族人共同行为规范——宗规、族约的主持者和监督者,是全族的统率。族内发生纠纷时,由族长主持召集族中“宗贤”加以解决,不服统率者,族长有权依照宗规、族约加以制裁。《宋史·陆九韶传》记载道:“九韶以训诫之辞为韵语。晨兴,家长率众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焉。”欧阳修在《胥氏夫人墓志铭》中也描述了族长庄严肃穆、令人望而生畏的形象:“每端坐堂上,四顾终日如无人,虽其婴儿女子,无一敢妄举足发声。”
摘编自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主编《中华文化史》下册
(1)根据材料一,概括隋唐法律制度发展趋向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宋代“宗族共同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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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纲常之礼是唐律最基本的内容。唐律规定了十恶之罪,并规定十恶“为常赦所不原”,就在于十恶的行为触犯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原则。魏征曾指出:“礼义以为纲纪,明刑以为助。”……“于礼以为出入”是道德高于法律的司法原则,并受到国家答四十”,但“殴祖父母者父母者,斩。”可见亲疏间亲疏有别,长幼有序,以卑犯尊者,根据亲等,需处以不同刑罚。……礼侧重于预防犯罪,即导民向善,“禁于将然之前”;法侧重于惩罚犯罪,即禁人为非,“禁于已然之后”。此外,以礼的规范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礼主刑辅,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摘编自王田田《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材料二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所体现的礼法结合的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唐律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用13世纪以来的史实说明英国宪法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
材料一:“冶民无常,唯以法治……明和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皮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心度》
材料二: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材料三 罗马法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一项重要内容。它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时适应的条款,而且特别明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四 《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赦》。其中,《法学总论》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
材料五 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他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公元前450年,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将他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结果,法官却判定那些跟随罗莫洛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败诉。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2)材料三反映了罗马法的什么核心内容?为什么它会成为核心内容?
(3)根据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为什么材料五中,法官却判处那些跟随罗莫洛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败诉?
(4)当罗马法学家积极编纂法典时,中国人编纂了《秦律》,从法律体现的意志看,两者有什么异同?
宋代日常读物与国家统治
宋代统治者提出“以文化成天下”,这得到宋代士绅的积极响应,他们常常通过蒙学读物和家训读物等日常读物的传播,把上层人士的诸如等级伦理、社会道德等广泛地传递到民众之中。
蒙学读物是日常读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蒙学读物主要指在民间流传的训诲劝诫文献,如《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等。这些读物因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为基层民众接受教育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教化的力度和广度。
家训读物从某种意义上加速了儒学的社会化过程。宋代的家训读物,几乎篇篇都要提及到“孝悌忠信,敦宗睦族”,因为在封建制度下,“家”与“国”联系紧密,密不可分。既然如此,调整两方面关系的道德规范“孝”和“忠”也就没有了本质差别。“孝”是“忠”的前提,“忠”是“孝”的结果。所以,比起国家严厉的行政命令,家训中这种亲情的感化和委婉说教,显得更有说服力,日常读物在宋代国家统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摘编自王有英《宋代日常读物与社会教化》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宋代日常读物繁盛的原因,并归纳其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对日常读物在宋代国家统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认识。
材料一 北宋儒家“关中学派”代表吕大钧兄弟受《周礼·礼记》的影响,订立《吕氏乡约》。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乡约乡规,其主要内容有:一是德业相劝,即互勉于修身齐家之事;二是过失相规,如戒烟酒,戒睹博,戒斗殿等;三是礼俗相交,即乡党之间要有长幼之序,相亲相敬之礼;四是患难相恤,包括防盗、防灾、防疫、恤贫、恤孤等。在此基础上,又细化为更为具体的条款,以约束和规范乡民的个人行为。有学者认为,《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
——摘编自党晓虹《中国传统乡规民约研究》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承担着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英国在1835年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正式规定人民公社要政企分开,建立乡政府。1987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村民自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摘编自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西方基层治理制度发展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革开放后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