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的法律原则及内容,连并司法制度等,都是承继自《开皇律》。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典。“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朝以礼立法,相对于秦商鞅严苛立法,唐朝立法侧重于教化民众,立法相对宽松。同时礼教的精神也处处体现在唐律中,比如:在诉讼中明确禁止以下诉上,审判中减免拷讯等手段。
——摘编自郑显文《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
材料二 明太祖提出了“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乱世需用重典”的思想,并沿用了唐宋时期的律令模式,制定了以《唐律》为蓝本的明初律法。《大明令》和《大明律》,分别从国家政令和刑罚律典两个方面对当时的社会关系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其中作为国家“政典”的《大明令》更是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成为明代数百年治国的基本章程。
——摘编自《<大明令>与明代的律令体系》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朝法律与明朝法律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令》《大明律》的史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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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节民心,乐和民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西汉·戴圣《礼记》第十九篇
材料二 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定法律的工作,因而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除秦、汉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的手笔,并不出于法家之手,这些人虽然不再坚持反对法治,但究是奉儒家为正统的,所以儒家的思想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
——摘编自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先秦儒家教化思想的特点和功能。(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之后儒家教化思想发展的变化,简析出现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颜氏家训》共二十篇。分别是序致第一、教子第二、兄弟第三、后娶第四、治家第五、风操第六、慕贤第七、勉学第八、文章第九、名实第十、涉务第十一、省事第十二、止足第十三、诫兵第十四、养心第十五、归心第十六、书证第十七、音辞第十八、杂艺第十九、终制第二十。
“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不以为然),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呵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父子之严,不可以狎(轻忽);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慢)。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 ——引文节选自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篇》
材料二 《朱子家训》从治家的角度谈了安全、卫生、勤俭、有备、饮食、房田、婚姻、美色、祭祖、读书、教育、财酒、戒性、体恤、谦和、无争、交友、自省、向善、纳税、为官、顺应、安分、积德等诸方面的问题。
“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居身务期质朴,教子要有义方(义方:做人的正道)。……与肩挑(做小生意的挑贩)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加温恤(关心和帮助)。……兄弟叔侄,需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一个家庭要有严正的规矩,长辈对晚辈言辞应庄重)。……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 ——引文节选自朱柏庐(1627-1698)《朱子家训》
(1)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两个家训的异同。
(2)两个家训流传广泛,影响深远,甚至在古代被称为“篇篇药石,字字龟鉴”。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两个家训在古代流传广泛、影响深远的原因。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图示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并简要说明该宪法的局限性。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家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面临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严复有鉴别有选择地译述孟德斯鸠的《法意》等经典著作。严复认为,国家民族的繁荣昌盛、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社会的发展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力量。严复主张依法治国,法律应当维护国民的自由权利,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机构,以期伸张正义,维护公理。
——林平汉《严复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贡献》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 根据材料二,概括严复法制思想的进步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材料一 2015年全国II卷40:《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
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1)根据材料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
(2)假如舜身份不是天子,被抓了,秦朝、汉朝廷尉该怎么判案?简析各自判案依据。据此指出秦汉治国的特点。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3)指出中华法系的特点。
材料三: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4)结合以上材料分析如何看待治国过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材料四 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典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摘编自曹海晶《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5)与材料二相比,材料四又指出中华法系的哪些特点?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