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用“春秋决狱”来弥补当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汉代儒生看来,《春秋》既是孔子手定的“刑书”,自然也是邢狱断案的可靠标准。东汉时,一些熟读儒家经典的大师,也热衷于对律令进行注释,形成了不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著作。这可用来说明,汉代法律( )
A.社会教化功能强大 | B.影响司法审判程序 |
C.根植于宗法的观念 | D.体现出儒家化特征 |
更新时间:2023-11-18 2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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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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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重礼轻法”。这些的来源是
A.法家思想 | B.儒、道思想 |
C.儒家思想 | D.儒、法思想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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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子孙违犯教令”罪由来已久,秦汉已经出现类似罪名,唐朝正式立法。《唐律疏议》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于事合宜,即须奉以周旋,子孙不得违犯。”统治者明确这一法律意在( )
A.保障长辈管教晚辈的权益 | B.引礼入法以维护统治 |
C.确保宗法制度的核心地位 | D.推动传统伦理世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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