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年间官方修纂图书情况(部分)
时间 | 图书 |
洪武元年 | 《军礼》一卷 |
洪武二年 | 《礼书》、《大统历》(历法)《四书》、《六经》 |
洪武三年 | 《大明集礼》五十卷 |
洪武四年 | 《御史台宪纲》一卷 |
洪武六年 | 《释奠先师孔子乐章》一卷、《大明律》三十卷 |
洪武十三年 | 《臣戒录》十卷、《相鉴》、《昭示奸党》(胡惟庸案涉案人员证词) |
洪武十六年 | 《乡礼酒引图式》一卷 |
洪武十八年 | 《大统历》、《大诰》(重刑法令) |
洪武十九年 | 《大诰续编》一卷 |
洪武二十一年 | 《武臣敕谕》一卷、《武士训诫录》一卷 |
洪武二十五年 | 《大明官制》十六卷 |
洪武二十六年 | 《诸司职掌》十卷 |
洪武三十一年 | 《大明律诰》、《教民榜》一卷 |
——摘编自郭姿吟《明代书籍出版研究》
如表对了解明初国家治理的特点有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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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以儒家经典为主导的正统阅读始终是中国古代阅读文化的主流。在封建社会早期,阅读尚且是一种奢侈,把阅读作为娱乐则更是达官显贵和家境殷实的文人墨客的专利。封建社会中期以后,阅读娱乐性明显下移,尤其是明中期以后,戏曲小说成为传阅自娱的主要读物,就连女性也加入其中。此外,中国古代文人很早就发现阅读不仅能愉悦身心、陶冶情操,还兼具养生保健,预防和辅助治疗身心疾病的功效。明清两代,更不乏将自己的认识和亲身感受记录在著述中的文人。当然,读者的阅读目的至少具有以上一种或兼具其中几种,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下层百姓,加入了阅读的行列,读书目的分化愈加明显。
——摘编自王余光主编《中国阅读通史》等
材料二唐代雕版印刷出现后,供民众日常应用的农、桑、医、算、类书、历书、字书、韵书等民间用书,大部分由民间刻坊承担刊印成册。谱牒也属于古代民间实用的书籍,谱牒的主要种类包括家谱、族谱、家乘、房谱、支谱、世谱、统谱等属。这些谱牒大都由家刻刊印成书。这类书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非常紧密,如谱牒,一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仕途和婚姻。 郑樵在《通志》中记载“官之选举,必由于薄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 因此实用类书籍在民众中传播也比较广泛,需求量也相对大。
——摘编自郇红梅《中国古代民众阅读的演进——阅读目的性的分化和阅读内容的多元》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阅读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其形成因素。(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中国古代的阅读文化,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春秋时,孔于对西周礼乐文明进行多方面阐述,形成了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战国时,一大批思想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成为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源头。汉武帝独尊儒术,确立儒学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正统地位,魏晋玄学,唐朝佛学繁荣,传统儒学受到挑战,也促进了儒学的创新和发展。到了宋代,儒佛道学说相互渗透,形成吸收佛道思想阐释儒学的新学派——理学,宋元时期,科技、史学、文化、艺术高度繁荣。明清之际,个性解放的思想出现,清初,君主专制高度发展文字狱愈演愈烈,禁锢了中华文化的发展。
——摘编自冯天瑜《中国文化史》
材料二 1915年,陈独秀、李大钊等人揪起了以改造国民性为主要目的的新文化运动。他们认为,国民性的改造归根到底是革除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建立新的与共和制度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其根本之点就在于重视“人的价值”,树立“独立人格”,为此,他们喊出三个响亮的口号:个性主义、科学,民主,新文化运动中,他们喊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批判“吃人礼教”,提出要“以科学和人权并重”中国文化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大体实现了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变。
——摘编自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新文化运动时期传统文化向近代转向的表现
材料 明清时期巡抚、总督官制沿革简表
——据《明史》《明实录》《清史稿》等
(1)根据材料,概括明清时期督抚制度发展的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督抚制度形成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北宋年间,仅黄河中下游地区就发生决口事件达89次之多,受灾范围涉及今河南、陕西、河北、山东等省。为此,北宋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治理工作,曾屡次号召朝野人士进行讨论研究,群臣和皇帝本人都曾提出了不少颇有见地的治理建议和方案并付诸实践,如“诏河北转运司计塞河之备”;就地取材,利用各种薪柴竹石为骨架,然后加上黄土进行填塞混合做成河堤以提高河堤的稳固性;“藉林木固护堤岸,广行种植,以壮地势”;使用带有机械力量的地龙爪和浚川杷;利用完备的考课和奖惩机制,迫使官员认真对待治河问题等。
——摘编自戴庞海、陈峰《北宋政府治理黄河的主要措施》
材料二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决口,导致山东、直隶、河南三省相继受灾。堵筑决口所需甚巨,“多者千余万,少亦数百万”,清政府治河经费有限,加之部分官员贪污腐败,故“着直隶、河南、山东各督抚饬令地方官吏疏浚积潦,剀切晓谕绅民等量力捐资”。此举拉开了晚清新河道由地方治理之序幕……地方官绅积极治河,自行筹措治水经费等。
——摘编自贾国静、王凤青《选择的无奈:晚清黄河治理地方化探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宋治理黄河水患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黄河治理地方化的原因。
材料一(杨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帝览而嘉之,(开皇三年)于是遂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县之下)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周、齐以来地方官员自辟之僚属)。
——摘编自《隋书·百官志》等
材料二1901年,清廷发布上谕:“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法治。……盖不易者三纲五常。”开始行政改革,裁汰书吏、差役,增设外务部、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新机构。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做法,推出中央新官制。其中内阁、军机处一切照旧,一些主要与宫廷皇室有关的机构,均保留不变。此后,经过长时间的商议,又出台了地方官制改革方案,并宣布该方案先在东三省试行,各省于15年内分期完成。对于此次清廷的行政改革,当时舆论大失所望,感叹:“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而东三省官制改革又直接导致清廷内部发生轰动朝野的“丁未政潮”(1907年春夏间)。
——摘编自王建朗等《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1941年11月,以党外人士李鼎铭为代表的11人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了“精兵简政”的议案。中共中央对这一倡议非常重视。于12月17日,向各根据地发出指示:“敌后抗战能否长期坚持的最重要条件,就是这些根据地居民是否能养活我们,能否维持居民的抗日积极性……要求各地整顿各级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紧缩机构人员编制。”根据这一指示,边区政府、八路军主力部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简政,调整合并行政机构,减少工作人员。以太行区为例,全区军政人员减少6万。1943年后太行区由于精简,每月可节约公粮7000石,节约经费60万元。当年征收的公粮比1941年减少近1/3。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地由此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摘编自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举措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行政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议案提出的历史背景,并分析该议案实施的效果。
材料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变化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邢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1)材料一中的“法”的职能与材料二中“法”的职能有什么区别?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你认为“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有哪些?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 Rule of Law ),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其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2)材料三、四有哪些共同观点?(6分》材料四中的“法治”与材料一中的“法治”有何本质区别?
(3)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为什么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4)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材料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首先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以后诸侯国纷纷起而仿效。随着法律的公开化,“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在总结各国法律的基础上,编定《法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体系的法典著作。《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是一部诸法合体分篇而以刑为主的法典,商鞅变法的《六律》就是仿照《法经》的内容和体裁制定的。……中国古代法规中不但有一般的惩治刑事犯罪的内容,还载有国家体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条款,既包括了军事、财政、经济、文教等方面的职责,又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不但详列了判决量刑标准的实体法,还包括具体处理诉讼、办案断狱的程序规定。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责、待遇和具体工作细则,乃至考课、升贬、休假、丧葬之制也无不在内。律、令、格、式、例和诏敕、上级批详等长期并行。
1870年,清政府进行了一次法律修改,虽然是小修小改,但还是迈出法律变革的第一步。1889年,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但新思想日益深入人心。随后,由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缔结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统治岌岌可危,清朝政府被迫承认,不变法实难苟存,一些高官权臣们也认为不图强则不能自立。1902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和驻美大使伍廷芳等主张兼取中西,着手修订法律,得到清朝政府的同意。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法规建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