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92 题号:2091266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于1873年的浙江省余杭县。小白菜的丈夫患病后不治身死,婆婆怀疑小白菜与杨乃武合谋毒害其子,于是请人写诉状递进余杭县衙。余杭知县刘锡彤徇私报复,便诬指杨乃武“夺妇谋夫”,酷刑逼供、屈打成招,小白菜以“谋杀亲夫”之罪名被拟凌迟处死。杨乃武被污蔑为“通奸杀人”,获罪斩首示众,并报杭州知府定罪。知府以此定罪报浙江按察使署,浙江巡抚草率从事,维持原判上报刑部。《申报》是英国商人于1872430日在上海创办的中文报纸。该案发生5个月后,《申报》在1874116日刊登《记余杭某生因奸谋命事细情》。此后连续3年,《申报》都跟踪报道(直到1877411日)该案件,其舆论监督最终促使清朝当局为“杨乃武与小白菜”平反昭雪,制造冤案的各级官员均受到惩处。

——摘编自张艳红、谢丹《近代媒体舆论推促司法公正个案分析——以〈申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报道为例》


根据“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经过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晚清中国社会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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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市民法(公民法)与万民法有别,任何受治于法律和习惯的民族都部分适用自己特有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因此,罗马人民所适用的,一部分是自己特有的法律,另一部分则是全人类共同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万民法和公民法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3)结合所学谈谈你对法律发展的认识。
2020-06-05更新 | 3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主要原因是政治指导思想不统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因而统一法度必先统一政治指导思想,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这一主张的具体含意是要求汉武帝用儒术,特别是“公羊”家所阐释的“《春秋》之义”去改造法律,将儒家衡量是非之尺度纳入汉朝律令之中,从而将承秦而来的汉朝法律改造成推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二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改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   《大明律》草创之初,律令总裁李善长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所以《明律》的大体,是沿于《唐律》的。其诸律的总纲,谓之名例律,冠于篇首,多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清朝的法律,全以《明律》为蓝本,编纂于顺治三年。康熙十八年,命刑部:“律外条例,有应存者,详加酌定,刊刻通行。”至乾隆五年,篡入定例一千条,公布施行。自此,合律和条例为一书,遂称为《大清律例》。

——摘编自吕思勉《白话中国史(近世卷,明清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董仲舒的主要思想主张,简析这些思想主张所产生的重要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所具有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要说明《唐律疏议》的重要历史地位。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在明清时期得以传承和完善的表现。结合所学,概述明清时期在乡约教化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2023-01-12更新 | 14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2024-05-12更新 | 29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