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在咸阳设宫邸学校,“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有些郡县设置“学室”,一个叫“喜”的“学室”成员因“识名物,明法令”,经考核后被任用为史。这说明秦朝( )
A.在各郡县推广学校教育 | B.注重“以法为教” |
C.重视子女教育成为习俗 | D.实行“吏师”制度 |
更新时间:2024-01-20 08: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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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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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三国志》记载,曲周县一个农民因自己的父亲生病,便杀掉非常重要的牛进行祭祀,祈祷其父可以痊愈,结果被县令判了死刑。而太守陈矫却认为,此人是真正的孝子,于是特意上表请求赦免他。这说明当时( )
A.政府对农业重视程度不够 | B.法律定罪量刑十分随意 |
C.地方官员懒政现象突出 | D.儒家文化影响司法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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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云梦秦简》规定“凡官吏有舞弊或贪污受贿者,都将受到很重的惩罚”;《唐律疏议》中也出现了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大明律》规定了文武官吏应该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特别将“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等条款定为死罪。这表明( )
A.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处理官员贪腐问题 | B.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得到强化 |
C.中国封建社会已有了民主的法治体系 | D.监察制度的强化有利于加强专制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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