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捕亡律》“知情藏匿罪人”条规定,藏匿罪犯的亲属因尊卑关系的不同而处罚不同,卑幼的隐匿行为,尊长虽知情纵容,但是仅论卑幼的罪名,而对于尊长隐匿罪犯的行为则可以减刑甚至免罪。这一法律规定( )
A.损坏了法律权威 | B.确保了司法公平正义 |
C.彰显了儒家伦理 | D.巩固了特权等级制度 |
更新时间:2024-01-24 10:18:22
|
【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推荐1】《秦律·杂抄戍律》载:“遣戍,同居毋并行(家中男丁不同时服役),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汉简《二年律令·奏诫书》载:“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廷尉等曰:当弃市。”这表明秦汉时期( )
A.儒家伦理道德已渗透至法律中 | B.政府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
C.政府注重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 D.维护纲常伦理是王朝立国之基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隋书·刑法志》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一次冤杀近二百人,激起民愤,但羊聃因属议亲(八议之一,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规定)之列免死。这体现了当时
A.严格实行“仁政” | B.制度规定很随意 |
C.法律庇护普通人 | D.刑法原则儒家化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