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欧洲国际法学家将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文明”、“野蛮”和“蒙昧”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国家获得不同的国际承认,具有不同的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在国际法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划分标准( )
A.促进了近代民族意识开始觉醒 | B.有利于消除世界各国间的隔阂 |
C.开辟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路径 | D.体现了国际法应用过程中的双重性 |
更新时间:2024-01-31 18:49:53
|
【知识点】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解读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推荐1】和约对德条款非常苛刻,这是法国对外政策的胜利。法国从和约中获得了大片领土,这为以后法德之间的争端埋下了战争的种子。和约规定了许多在主权国家互相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材料所述“和约”是(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B.《维也纳和约》 |
C.《凡尔赛条约》 | D.《非战公约》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这反映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A.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概念 | B.将宗教排除在国家治理之外 |
C.建立起了近代外交制度 | D.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