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计赃计罪罚皆以绢帛计算,如表为《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这主要反映出唐朝( )
出处 | 规定 |
卷十一 | 受人财而为请求者,谓非监临之官。坐赃论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 |
卷十一 | 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纹。 |
卷二十六 |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答二十,二十匹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 |
A.商品经济发展较快 | B.监察制度缜密严格 |
C.绢帛具有货币地位 | D.法律条文较为繁复 |
更新时间:2024-02-28 1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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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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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秦律》在量刑上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实行从重从轻原则,教唆类犯罪、集团犯罪、累犯、预谋犯罪往往从重,案发前自首、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从轻,并且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这表明秦律( )
A.在法条中渗透-定的理性倾向 | B.立足于“轻罪重罚”的量刑原则 |
C.推动法律由野蛮逐渐走向文明 | D.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仁政”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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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涵盖定罪量刑的刑法,行政制度与规则,对律令的补充法典,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唐政府颁布的《大唐开元礼》是集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之大成的礼仪法典。由此可见,唐律( )
A.主张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 B.标志着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确立 |
C.主张以乡约教化约束乡民 | D.反映了思想界的法治与德治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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