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单选题-单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8 题号:21756107
《唐律疏议》确认了以下量刑原则。这些原则(     
·尊长卑幼相犯,尊长犯卑幼者减免,卑幼犯尊长者加重。
·夫、妻妾相犯,夫犯妻妾者减免,妻妾犯夫者加重……。
·官僚贵族或系皇帝血亲、姻亲等,他们一旦犯罪,凡不在“十恶”之列,都享有“议、请、减、赎、当、免”的特权。
A.彰显了皇权B.体现了唐律的严密
C.践行了礼制D.维护了家族的利益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唐朝时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朝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A.有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B.表明监察机构逐渐走向独立
C.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D.使君主的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2018-12-29更新 | 46次组卷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推荐2】汉代,皇帝把自己当作民“父”,把百姓看作“子”民,强调百姓对“君父”要履行“忠孝”义务;朝廷在选拔官吏时,也把“孝”作为重要的标准。这反映出当时(     
A.社会矛盾日益尖锐B.礼乐制度的逐步深化
C.儒家思想的社会化D.高度重视官员的选拔
2024-03-16更新 | 19次组卷
单选题-单题 | 适中 (0.65)
【推荐3】唐律明确规定∶诸与奴娶良人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及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妾者,准盗论。由此可知,唐朝(     
A.礼法结合成为国策B.注重维护等级秩序
C.士族门阀地位显赫D.意在完善基层管理
2023-10-06更新 | 7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