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05 题号:219383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北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户部统计全国约有“户 2088万,口4673万”有人据此认为北宋人口数为4673万。但户均数约2.24口,远低于西汉的4.87口和唐极盛时期的5.93口。有学者对此进行了以下研究:

序号

内容

材料出处

结论

1

始令诸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核对)。

乾德元年(963年)诏令—《续资治通鉴长编》

户部统计的“口数 4673万”,应为“丁数4673万”,北宋每户应有5口至6口,人口超过1亿人。

2

景祐元年(1034年),天下户一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

叶清臣奏疏——《宋史·食货下六》

3

绍定二年(1229年),明州慈溪县户口:今主客户二万余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三百余口。(户均数约7.5口)

胡榘奏状——《宝庆四明志》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该学者认为“大观四年(1110年)户部‘口(人口)4673万’应为‘丁(需承担赋役的成年男子)数4673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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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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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武德七年(624年),(政府)所授田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世业田身死得转授承户人,口分田由官收回,转给别人。同时,定租庸调法。租是每丁岁纳租粟二石或稻三斛。调是每户纳绢二匹,绫绝绸各二丈,绵三两。如纳布加五分之一,并输麻三斤。庸是每丁岁役二十日有闰加二日,不能应役,纳绫绢绝每日三尺。……虽说法律上规定买地人占地不得超越定制,但这显然只是一种虚文,开元时期(713~741年)朝官们广占良田。杜佑在《通典》中称,天宝(742~756年)以来,法令废坏,土地兼并,比汉朝更剧烈。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造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严重局面。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

——摘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租庸调制实行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实行的原因。
2021-11-10更新 | 19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各有不便者,三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

——[后晋]刘昫、赵莹《旧唐书》卷28《食货志上》

材料二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田税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遣黜陟使按比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惸独不济者。敢有加敛,以枉法论。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2《食货志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新旧《唐书·食货志》,围绕其“史料价值”提取一项信息,并予以说明。
2023-02-21更新 | 14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万历九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后颁布“一条鞭法”。具体政策是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然后把夏秋两税和杂税也合编为一条,无论粮税、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由官府雇人充当,从此劳役从赋税领域消失。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因此叫“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手续,同时又扩大了赋税负担面……从此,历代平行征收的赋役,趋于合一。……“一条鞭法”上承“两税法”,下启清代“地丁合一”制,开启了租税制和货币征收制的赋税时代。

——摘编自蔡昌《元明清时期赋税》

材料二   清初沿用明朝“一条鞭法”,商品交换频繁,但弊病日益突出:满清入关后疯狂圈占汉人土地,农民因土地被圈占变成无业游民,社会治安恶劣。“丁额无定,丁银难收”造成钱粮亏空。1701年,宁波府“黯民倡照地派丁之说,与巨室相持”。为缓和矛盾,康熙年间提出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即位后,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1723年,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具体做法是废除人头税,把一县的丁役银钱总额分别摊入每亩土地,从土地田赋中征收。此法目的在于抑制土地兼并,控制人口流动,增加财政收入。 但由于放松了对人口的控制,使得人口急剧增长,生产力发展受阻,生产资料的增长无法满足人口激增,定额的赋税使农民的隐形负担加重。而大量自耕农得以生存下来,对封建制度有很大适应力,忙于生活资料的生产,导致社会商品率的降低,且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排斥性。本质仍然是加强封建王朝统治的工具,无法达到质变。它摆脱不了以往税制改革偏离初始方向的怪圈,实施过程中人民的负担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减轻,甚至是增加。

——摘编自王人骏、曲伟叶《清朝“摊丁入亩”制度探微》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在赋税制度演变中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清朝实施“摊丁入亩”政策的背景。
2023-08-23更新 | 7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