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周以“明德慎罚”为立法指导思想;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立法必须“令顺民心”;子产“铸刑书”是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变革;《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汉代主张德主刑辅;唐代倡导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等等。
——摘编自祝晓光、杜海《先秦法律思想谈片》
材料二 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材料三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待。
——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与时俱进”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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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材料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1)据材料指出商周法律与教化的特点。
材料二:(鲁昭公六年,前536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传给)子产(郑国执政)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不公布刑法),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2)结合材料一、二指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刑书》铸造前对法律的称谓及法律特点。指出叔向反对的理由和二者争论的实质及《刑书》在当时的作用。
材料三: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诰、命、令、盟、典、常、制、则、法、礼、刑等12种(后都称法)。其中并没有律这种形式。史载商鞅变法时,挟《法经》入秦 ,而改法为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
(3)结合三则材料,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名称的演变,简析“改法为律”的现实意义。
材料四:“礼治”和“法治”本来是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但是荀子主张既“隆礼”又重法。
——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4)列举后世贯彻荀子思想的好的做法。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表一:传唤 | 诉讼规定 | |
表二:审理 | 司法审理 | |
表三:执行 | 判决执行 | |
表四:家长权 | 身份 | |
表五:继承与监护 | 遗产和债务继承 | 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
表六:所有权 | 所有权转移 | |
表七:房屋和土地 | 邻里关系 | |
表八;私犯 | 伤害、盗窃、诈骗等 | 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
表九:公犯 | 犯罪 | |
表十:宗教 | 宗教仪式与习俗 | |
表十一:婚姻 | 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 |
表十二:补充 | 祭品和债权占有 |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形成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即贵族层、统治者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宗族集团或异财,或共财,或异财共财相结合。虽然在宗族组织中,有时又分成若干分支家庭,甚至小家庭,但这些个别家庭在社会与政治、经济活动中均不具有独立性格,而是被埋没在宗族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二:秦汉时期,产生于春秋战国的那些家庭历史特质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整合和普遍化,成为两千年中持续保持的强固传统。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直系家庭,成为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家庭形式。
——张国刚《中国家庭史》
材料三:秦汉中国能够熔铸为坚实的整体,乃是基于文化、政治、经济各项的“软实力”。两宋学者组织的儒学,可以说是汉代以来规模宏大、海纳百川的文化传承,此时结晶而成的一套严整的思想体系。
——摘自许倬云《说中国——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春秋时期家庭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汉时期个体家庭大量涌现并成为主要形式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中的“软实力”主要指什么?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在中国古代,家族本位的法律价值取向贯穿了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整个历史,法律与道德伦理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家族法律体系。……古代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法律文化在其产生之初就含有公平、正义的观念,而且源远流长。
——邓琦《中外法律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龚自珍、魏源等从自救的角度对清朝的律例与司法制度展开了批判。林则徐首倡“睁眼看世界”,主持编译了《各国律例》。1902年,英美等国表示,如清政府改变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不得不“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例。1905年,清政府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典为立法模式,大规模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始法典编纂工作。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摘编自石田琢智(日本)《中日法律的近代转型的比较分析》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中、西方古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及其根源。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向近代法律制度转型的原因及意义。
材料 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1620年代,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此外,柯克还是一位勤于著述的法学家。他把自己当大法官时审理的案件编为法院《报告》逐年发表。他生前和死后出版的四卷《英格兰法总论》,奠定了他作为英国法集大成者的地位。政治上,柯克继承并发展了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在限制王权的问题上,他进一步明确提出:“除了法律与国家认可的特权外,国王没有特权。而且,国王自己不能解释这种特权,只有法官才是权威的解释者。”
柯克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制宪先贤和美国宪法。除了普通法传统外,美国宪法另一个思想源泉无疑是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治理论,他借用自然法的观念,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的理论。美国制宪先贤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们通过妥协的方式,把两位英国思想家的见解、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宪经验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炮制出既有明确原则又有具体条款,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弹性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宪法。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1)根据材料,概括柯克对英国宪政发展作出的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英、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材料一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包括制定了《中华民国的法》《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智行新刑律》等重要法律共241件,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巴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到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进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路线图。
——摘编自许克江、马烈《试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二 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由于它建筑在深厚传统的基础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比“成文的”宪法更牢国。……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摘编自李少玉《17世纪以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材料三 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摘自许耀桐《北京日报》2017年3月13日
(1)依据材料一概括民国初年法制改革的特点。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民国时期实行法制改革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政治方面的具体表现。并对照材料一,说明近代中英两国在法制改革中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2016年6月,英国通过脱欧公投,宣布退出欧盟,首相卡梅伦宣布职,特莎梅继任首相。2017年6月,英国提前进行大选,特番梅率领的保守党成为第一大党,但未能获得半数以上席位,出现“悬浮议会”,最后在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授权下,由保守党和民主统党共同组阁,但脱欧协议先后三次都未能获得议会通过。2019年1月,议会提出对现任政府的不信任案,6月特莎梅宣布辞职,英国脱欧硬核派鲍里斯约输逊成为英国新一任首相。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归纳英国民主政治的特点。
材料二 2019年9月,美国众议院民主党议长以“通鸟门”为由,宣布对共和党人特朗普总统启动弹劾调查。12月18日,众议院通过了弹劾特朗普的滥用职权和阻碍国会调查的两大条款。接下来,该弹劾案将移交参议院审理,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将主持审理,100位参议员则拥有投票权,起到陪审团”的作用。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参议员认定总统有罪,总统将被免职,否则则宣告无罪。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特朗普弹劾案体现的核心原则,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材料三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3月11日宪法宣誓制度栽入法;2018年3月17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宪法宣誓是推进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的一场庄严的仪式,是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取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3)根据材料三,分析说明中国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俞可平在《人民至上——60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文中指出:“新中国6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材料二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成就,说明新中国搭建的“基本的制度框架”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材料一
1870年的枢密令明确所有要进入文官系统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考试委员会举行的考试,然后经过实习考验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枢密令要求财政部及各部门领导协助文官事务委员会制定各种具体规章制度,强调实习的重要性。它还将考试细化为两个等级;高等级考试和低等级考试,对应不同的职位、参照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标准。1870年枢密令颁布后,这种更为客观、更能体现候选人任职能力的选拔方式,最终取代了主观性极强的赐官制和政党分肥制,虽然改革是在斗争中艰难推进的,但是公开竞争的思想已深入人心、不可取代。
——摘编自马桦《英国文官考试制度的理性化》
材料二
1982年,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交接问题。这是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在推进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干部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公务员制度也进一步健全。2004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相继颁布。
——摘编自余绪鹏《干部制度改革:历史回顾、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文官制度建立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