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题型:论述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6 题号:22665555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各随意征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民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自《资治通鉴》卷226

材料二   某一制度之创立,绝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的前身,渐渐地在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绝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地在变质。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提取材料信息并结合唐朝赋税制度改革的史实,分析说明钱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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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以上两税法的背景资料,并结合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背景资料: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u)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徒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 226

材料一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身为宰相)《翰苑集》卷 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 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 2《重赋》

材料二 今天看来,杨炎创行的两税法的确有着界标性的意义:

其一,征收对象面扩大了。即使不增加每户每亩的税额,国家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便从大背景上减缓了中下层平民的税役负担。

其二,更主要的,是改变了租庸调征收以人丁为本的方式,实行以土地为依据征税的新方法。地税是履亩而税,户税虽然按户征派,但分户等高下,户等又依据资产主要是王地多少来划分,事实上也是依据地亩而征;分夏、秋两次征收,以适应当时大部分地区普及二作制的情况,也反映出两税与地亩的密切关系。这个变化是由于均田制崩波后各民户土地占有不均,并且悬殊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导致的,杨炎的主观目的是保证税收的顺利实现,在客观上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因为科税由人丁转向地亩间接地松弛了官府对人丁的人身控制,也不仅仅是因为改变了以往各民户占有土地数量不同而租调无差别地征收的弊病, 使中下层农民减轻了负担,使税收趋向合理化,这只是对当时的积极作用;更应看到的是, 按地亩征税顺应了税制发展的历史趋势,结束了汉末以来赋役制度的混乱状态,并为宋代以后的税制理顺了方向。

——曹大为、赵世瑜等《中国大通史》


阅读材料,谈谈你对两税法不同看法的认识?(逻辑清晰,史论充分)
2020-07-03更新 | 465次组卷
论述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朝代

兵役制度

征召形式

夏、商、周民军制,也称兵民合一制平时只保持少量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卫队,负责王室的警卫。战时临时召集三公贵族和平民出征,大多数平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故又称为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
战国、秦、汉征兵制,也称义务兵役制实行郡、县征兵制,按郡、县、乡、里等行政体系征集兵员,农民成了主要征集对象。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须服兵役两年。东汉末年,由于边事和内乱,征兵困难,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代替
三国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赦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唐代府兵制唐朝选拔府兵的标准“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一般在所在地附近服役;服役时,兵器、装备和马匹均由自己准备,但府兵番上也有月赐;府兵在战争中立功可以获得勋官,进而获得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摘编自黄水华《中国古代兵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材料中提炼一条规律并予以阐述。
2024-04-25更新 | 26次组卷
论述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唐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制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规定: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1712年,康熙帝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实行“摊丁入亩”,人头税彻底废除。

阅读上述材料,请以“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为主题,自拟论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2023-12-28更新 | 12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