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公元前359年,商鞅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摘编自辛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商鞅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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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署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1906——1908年,清政府更定刑名,删除凌迟、枭首、戳尸等酷刑,完成了《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并预定1913年开始实行。新刑律以“折中各国之良规,又不戾乎我国历史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基本宗旨,并采用西方国家法律中的缓刑和假释制度。
——据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社会转型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概括晚清司法改革的特点并从社会转型角度加以评价。
材料一 用商鞅之法……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
——班固《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三 (商鞅)为相十年,人多怨之。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司马光《资治通鉴》
(1)比较三则史料,说明它们在研究商鞅变法与改革中共同具有怎样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司马迁和司马光对商鞅及其变法持有的看法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3)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你认为评价历史事件还可以依据或借鉴哪些参考信息进行判断。
材料 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这种庞大的宗族共同体便构成了这一时期贵族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组织。西周、春秋时期的家庭形态,除了宗法贵族集体大家庭之外,另有庶民、奴隶等个体家庭,但无经济、政治上的独立性,尚被包容于宗法大家庭以及各类共同体(如村社)的外壳之中。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推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把家庭单位强令分拆到最细小程度,这是对宗法制度的彻底否定。由此,秦确立了最小型个体小家庭结构形态,这种小家庭成为社会普遍支配形式,是秦家庭组织最基本形态。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层结构,很少有涉及祖孙三代者;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这种家庭具有结构简单,内部关系单纯而亲昵,人数少等特点。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商鞅变法前后秦国家庭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动秦国家庭制度变化的社会性、制度性因素。
材料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婢)。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实,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而有强国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节选自《史记》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商鞅变法的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商鞅变法)其中究竟有哪些新东西呢?第一次变法条令,其中只有关于什伍连坐、奖励耕织,以及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实行严厉处罚的内容,算是独创的。其他如奖励军功、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确立等级爵位制的改革,当初齐、楚、燕、赵、魏、韩亦各皆然。商鞅的第二次变法条令,也是各国已实行过了的。
——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 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列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的“独创”措施对秦国的贡献。
(2)运用材料二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商鞅变法。
材料一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引自《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20世纪初,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是,家庭制度在中国受到空前激烈的批判:一个将家庭作为组织、管理社会基础的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了从传统之茧中蝶化,对家庭制度进行批判是必然的。
——据孟宪范《家庭:百年来的三次冲击及我们的选择》
材料三 1982年-2005年南京(家庭)户规模的构成(%)
年份 | 1982年 | 1990年 | 2000年 | 2005年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人户 | 11.85 | 8.46 | 12.12 | 14.13 |
2人户 | 12.43 | 14.27 | 23.51 | 28.67 |
3人户 | 20.67 | 33.5 | 39.58 | 37.57 |
4人户 | 23.22 | 24.1 | 14.31 | 11.11 |
5人及5人以上户 | 31.83 | 19.67 | 11.48 | 8.52 |
资料1982年、1990年、2000年南京市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
——据南京市统计局《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市人口、家庭结构的变迁》
(1)指出商鞅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对家庭带来的影响。
(2)从现代化的角度分析,为什么20世纪初的中国“对家庭制度进行批判是必然的”?
(3)根据上表,概括1982到2005年间南京市(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趋势,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