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 题号:22934922
人类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世纪以前,一般认为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法律形式限制战争权。主要相关条款如下: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第十二条第1款:“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非战公约》(1928年)第一条:“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二条:“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1945年)第二条第4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四十二条:“安全理事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第五十一条:“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节选自世界知识出版社《国际条约集》

(1)根据材料,归纳国际社会在限制战争权方面的阶段性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限制战争权的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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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真题 名校
【推荐1】人类社会发展中有战争的存在,更有对和平的追求。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十六条 (一)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约……所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应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他会员国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各种往来,并阻止其他任何……联盟会员国或非会员国之人民与该国人民之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之往来。
——《国际联盟盟约》
材料二
依照顾问会议所提办法,设立一种特殊制度治理东三省;……此项为满洲而设之自治制度,拟仅施行于辽宁(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李顿“国联调查团”报告书
(1)材料一中,国际联盟提出了哪些维护和平的原则? 结合材料一、二全面评价国际联盟的作用。
材料三
《非战公约》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欧美盛行“和平主义”的形势下,欧洲政治和美国政治交错发展到一定阶段中的产物。它既没有杜绝秘密外交,也没有解决裁军问题。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它还是一个重要文件,因为它强调了不侵犯的原则。然而,当真正的危机来临时,它只能成为纸上的“非战”。
——袁明《国际关系史》
(2)依据材料三分析《非战公约》产生的背景。为何“当真正的危机来临时,它只能成为纸上的‘非战'”?
材料四
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宗旨和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必须得到切实遵循。
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消除全球安全威胁的根源。没有普遍发展和共同繁荣,世界难享太平。
——摘自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
(3)依据材料四指出应如何实现联合国宗旨? 请谈谈中国在新时期为维护世界和平所做的贡献。
2019-01-30更新 | 16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以国际会议的方式处理区域大战后的和平安排问题,史无前例。参加和谈的各类国际行为体多达两百个左右,会务本身就极其庞杂,达成协议堪称奇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路德教和加尔文教同天主教一样在西欧享有合法地位。无论荷兰和瑞士的独立,还是德意志诸邦的主权,均得到确认。

——摘编自李春放《全球国际体系的演进》

材料二   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 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的背景及意义。
(2)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中在处理国际争端方面的相似之处,并加以评析。
2023-12-11更新 | 9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2024-05-01更新 | 6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