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北方统一南方趋势明显 | B.南北之间的差异性增强 |
C.北方经济得到全面恢复 | D.北方政治局面较为稳定 |
A.旨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能动性 | B.折射出清王朝的统治存在隐患 |
C.促进了农民赋税负担的减轻 | D.瓦解了清政府的封建统治基础 |
材料一 一张小小的婚帖可以见证婚姻习俗的变迁。如对清朝宣统元年的“童养婚帖”研究发现,在该“婚帖”的右侧有四句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前世姻缘,上苍注定”。中间注有乾造与坤造,即男女的生辰八字,该“婚帖”上还写有“聘礼白银两百二十两”。最后用农历落款日期: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初三,在左侧写有“和合百年”作祝福话语。
——摘编自侯锦彬《结婚证演示结婚习俗变迁》(《广州日报》2006年9月)
材料二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摘编自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材料三 新中国初期,战斗英雄、劳模和解放军成为了新时代女性的偶像。同时,人们在择偶时非常重视对方的政治出身和家庭成分。“文革”开始后,受极“左”思想影响,女性择偶标准出现了偏差,政治标准成为唯一标准。20世纪80年代,女性择偶时把知识分子摆到了较高位置,文化因素上升到第一位,经济其次,政治因素被忽略。1984年后,“文凭热”有所降温。城市女性择偶中首先考虑男方的综合素质等。此外,“金钱至上”思想开始严重影响着人们,那些个体户或者能把知识直接转化为财富的人,成为女性爱慕的对象。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人们选择婚姻的自由度增大,择偶行为向物质满足与心理需求接近。女性择偶观也趋于务实和多元,首先考虑双方感情,除此之外对方的经济收入、物质条件、教育程度、职业、容貌等因素,也成为女性择偶时的重要参考条件。
——摘编自许小玲《从择偶观的变迁看择偶标准的时代性》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朝末年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习俗方面的不同点,并分析新中国婚俗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择偶标准变化的趋势。
(3)纵观上述材料,就中国婚姻与习俗的变迁谈谈你的认识。
年份 | 进口量 | 出口量 | 出(+)入(-)超量 |
1876—1880年 | 152.2 | 26.0 | -126.2 |
1881—1885年 | 169.2 | 40.4 | -128.8 |
1886—1890年 | 137.6 | 224.5 | -86.9 |
1891—1895年 | 71.7 | 616.7 | -545.0 |
A.列强经济侵略加深 | B.官督商办企业的发展 |
C.传统手工业的破产 | D.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 |
年份 | 进口量 | 出口量 | 出(+)入(-)超量 |
1876—1880年 | 152.2 | 26.0 | -126.2 |
1881—1885年 | 169.2 | 40.4 | -128.8 |
1886—1890年 | 137.6 | 224.5 | -86.9 |
1891—1895年 | 71.7 | 616.7 | -545.0 |
A.列强经济侵略加深 | B.官督商办企业的发展 |
C.传统手工业的破产 | D.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 |
6 . 下图是中国北方与南方历代人才比重变化趋势图。该趋势( )
A.体现了南方文化知识普及程度高 | B.反映了文化轴心与政治中心趋同 |
C.表明人才比重失衡贯穿始终 | D.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材料 民国初年,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少地方政府也设法干预旧式婚俗,号召青年参加由政府主办的集体婚礼,结婚要向政府申请取得“婚姻注册许可证”作为合法婚姻的依据,同时双方还要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书。城市青年的婚姻开始大胆突破以往的包办婚姻,向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方式转变,不少婚礼在礼堂举行,出现了主婚人、证婚人,尤其是给新婚夫妇颁发结婚证书,使婚姻向手续完备的合法婚姻方向发展。当时城市中的新婚夫妇多有自己的工作,为此他们大多接受简化婚礼,认同婚礼时间和程序的压缩。但当时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仍有沿用传统婚姻习俗的,如三书六礼等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摘编自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广东近代不同时期的婚俗》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婚姻习俗变化的趋势。(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民国初年婚姻习俗变化的原因。
A.封建礼教观念受到冲击 | B.佛教呈现本土化趋势 |
C.隋唐统治者推崇佛教 | D.佛教在中国传播受挫 |
9 . 北魏前期基本采用重刑治民的法律,中后期的立法不仅将同姓相婚、蔑伦败俗等违犯宗法伦理的行为纳入“不道”罪的框架,且孝文帝亲定流刑、徒刑的适用范围,刑“务从宽仁”,控制死刑的运用。这一变化表明( )
A.儒学正统地位确立 | B.礼法结合趋势明显 |
C.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 D.社会矛盾趋向缓和 |
A.污蔑蒋介石以降低其威信 | B.关注中国国共合作趋势 |
C.欲借助中国内乱趁火打劫 | D.阻碍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