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2课 诸侯纷争与变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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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公元前359年,商鞅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摘编自辛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商鞅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2024-05-14更新 | 24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第六中学高三下学期4月模拟预测文综试题-高中历史
2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昨]
材料
春秋及其以前,普通家庭亦有正夫、余夫之别。正夫从行投则为正徒,从军则为正卒,正夫实即小家长,余夫即在正夫之外的到达一定年龄而又不独立门户的诸子弟。在宗法制下,宗子继承产业。余子弟靠长兄过活,也养成了一种依赖性心理。在宗法大家破坏之后,有些子弟,甚或一般庶民之家子弟仍乐游散而不治室屋。此类人往往成为政府所打击的对象。商软变法改革家庭组织制度,一方面细析家庭,使子弟自食其力。另一方面,对不分异之家的“余子“要括出而令其与正夫同等服役,即所谓“均出余子之使令”。对于有特权者,要“高其解舍”的标准。使“余子不游事”以避役。秦于授田征役中本无正夫、余夫之别,而是同一标准,均列为编户齐民。家庭结构及家庭关系都简单化了。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1)指出材料反映的秦家庭形式的变化,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说明商鞅变法中促进这种变化的举措。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这种变化的积极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