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元年“诏群臣定律于太华殿”,此后修律不断。其基本模式大体如下:对某方面事项,先下诏施行,同时将之修入正在制定的律或令。太和七年,孝文帝下律禁止同姓婚姻,理由是:“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我在本朝创立百年之际当政,应当考虑行使仁政。除《律》以外,对令的编纂是北魏立法的另一个重点。除“均田令”等,孝文帝还颁布了与官制改革密切关联的《职员令》《品令》。太和十六年又“班新律令,大赦天下”。太和十九年,在孝文帝亲自主持下,《太和律》汇编而成。宣武帝在孝文帝基础上,编纂成《正始律》。北魏建立之初法制相当落后,基础极其薄弱,而百余年后却实现了加速度、跨越式的发展进步,并最终奠定了隋唐法制的基础。
——据齐盛《北魏法制演进的文化因素》
(1)根据材料,概括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影响。
①顺应了民族交融的历史趋势 ②淡化了鲜卑贵族的身份
③加速了北魏统一北方的进程 ④肯定了世家大族的地位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④ | D.②③ |
A.推行民族交融政策 | B.争取汉族高姓支持 |
C.巩固门阀士族制度 | D.促进鲜卑族封建化 |
西晋末年,琅琊王司马睿率领一批大臣渡过长江,其中大部分是士大夫阶层和贵族阶层,史称“衣冠南渡”。这一时期北方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与江南传统生产技术相结合,使得江南经济迅速繁荣。北来大族大部分都是中原的高门士族,而且都是好学玄学有文化的名士,玄学一度成为江南的主流思想文化。对于北人到来,江南名士虽存在着矛盾的情绪,但文化修养与北方大族确实有很大的距离,经过碰撞交流后,他们转而钦佩,甚至仿效。南北士族在文化上的融合催生了六朝时代突出的文化成就,如王羲之的书法、顾恺之的绘画、南朝石刻、刘勰的《文心雕龙》、范晔的《后汉书》、葛洪的《抱朴子》、法显的《佛国记》等,皆为当时文化智慧之凝聚。以都城建康为代表的文化远播到东亚列国,对日本、韩国、朝鲜一带的文化产生深远影响。
司马睿之所以能够在江南重建政权,完全依赖的是北方的大族和江南高门士族。东晋建立以来,高门大族便架空皇权。当南朝皇帝的权力开始回归时,士族政治权力已经走下坡路,所以士族对家族利益的追求更加强烈。当国家危难之际,他们畏缩不前或者变节投敌,为国殉国者很少。
——摘编自贺云翱《长江文化,中华文明的壮丽篇章》、杨敏(试论东晋末的永嘉“衣冠南渡”》等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评析魏晋时期的“衣冠南渡”。
A.消除了北魏的民族矛盾 | B.提高鲜卑族自身素质的需要 |
C.有利于民族融合 | D.巩固了中央集权 |
A.历史史实都是通过历史叙述呈现 | B.历史评价无法做到公正客观 |
C.自相矛盾的史料不能作为历史证据 | D.史家视角影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
A.北方人口与技术大量流入 | B.北方政权更迭频繁 |
C.南方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 D.孝文帝改革的推动 |
A.政治重心的北移 | B.民族交融的深化 |
C.华夷之防的影响 | D.汉化政策的失败 |
A.九品中正制重视门第而无法真正选出人才 | B.魏晋时期官员选拔制度非常重视个人品德 |
C.当时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一定时代局限性 | D.魏晋时期中央集权制被破坏地方势力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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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 | B.封建经济的高度繁荣 |
C.政权分立与藩镇割据 | D.社会发展与民族交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