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0-13世纪,中原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均自我认同为“中国”,“中国”这一美称极具魅力、极具吸引力,不仅成为汉族及其政权引以为自豪的自称,也成为少数民族及其政权所向往的对象。正是这一魅力,才使各个民族和政权逐步凝聚到“中国”这一旗帜之下,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
——摘编自赵永春《10-13世纪民族政权对峙时期的“中国”认同》
材料二 清朝既继承了历代中原王朝的疆域,也继承了历史上周边民族活动的领地,清朝的所谓“开疆拓土”,就是国家对边疆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对边疆各民族直接进行行政管理。
——成崇德《论清朝疆域形成与历代疆域的关系》
材料三 南京临时政府从国家层面认可民族平等,有利于改变历朝历代狭隘的大汉族观与清朝满族独尊的民族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层面将“五族共和”和“中华民族”确立为“中华民国”立国的法律依据。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中国境内各民族形成“中华民族”为一体的共识。
——摘编自何一民等《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辽宋夏金元时期的时代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两项清朝治理边疆的措施,并简析清朝“开疆拓土”的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民初“中华民族”观念的内涵。
材料一 《临时约法》的制定机关参议院代表的广泛程度颇为不同:参议院到院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成员占38人,占比为77.55%;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占比81.67%:42名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中,40岁以下的议员有37人,占比88.10%,35岁以下的有30人,占比71.43%。这些人有革命的热情,有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愿望,在制定约法时,意见往往“高度一致”。
——摘编自陈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比美国1787年宪法更进步吗》
材料二 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的标志。但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其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了相当的行政权,而《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了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二元化政体格局。…从民初政治的实践上看,斯时真可谓政争不断。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
(1)据材料一,概括《临时约法》制定者的构成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