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酝酿 | B.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 |
C.城乡之间的差异呈缩小趋势 | D.城市产业结构日益完善 |
材料一 清代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干预源于传统儒家的“养民”和“聚民”思想,其目标是赈恤农民、维持农业生产和平抑价格,具体包括恤赏、减免、缓征、改征、借贷和籴粜等六类行为。清代国家干预粮食市场的相关政策以蠲恤制度为中心,依托于田赋制度、关税制度、漕运制度和仓储制度等诸多制度。其中,漕运和仓储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奏报制度提供了高效的信息支持。清代对恤赏、减免、缓征、改征、借贷和籴粜等国家干预粮食市场行为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在乾隆朝前后已形成定制,并成为影响市场发展的正式制度,对粮食市场产生了长远影响。
——摘编自胡鹏、魏明孔《养民与聚民:清代粮食市场中的国家调控(1644—1840)》
材料二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尽管粮食(作为商品)也自由流通了一段时间,但总体上粮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所以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实行的是紧缺管控政策。1953年,国家出台《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对粮食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粮食不足情况下的分配问题,以保障城乡居民人人有饭吃,以及工业生产对粮食的基本需求。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整套粮食定量供应的紧缺管控政策,尤其粮票,可以说是紧缺管控政策的核心与灵魂。1955年8月5日,国务院通过《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暂行办法》,粮票开始全面进入社会。
——摘编自王永春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变动规律研究及趋势展望》
材料三 2001年后,国家先后在8个省份进行粮食收购工作与销售放开试点工作,后又于2004年宣布在全国放开,由市场来决定粮食价格。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粮食是生活必需品,在消费端具有很强的刚性,但其生产端受到气候及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价格容易大起大落,所以在中国放开农业市场后,为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及其种粮的积极性,政府先后针对水稻、小麦等粮食品种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
——摘编自罗荃《新中国粮食价格政策演进内在逻辑与改革战略取向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清代前中期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粮食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前中期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粮食政策呈现不同特点的原因。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中国粮食政策制定的历史经验。
年份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1990 | 61.60% | 23.01% | 15.39% |
2000 | 49.56% | 26.20% | 24.24% |
A.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 B.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
C.国有企业改革的扩大 | D.政府宏观调控的强化 |
A.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了变化 | B.宪法修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
C.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 D.我国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
A.私营经济的发展受限 | B.国家鼓励发展市场经济 |
C.经济发展理念的进步 | D.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
材料一 汉武帝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宋代是中国封建租佃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宋会要》说:“乞令两淮州县,取民户见输之课,计其多寡,分画疆畎,而立契券,随亩增租,以其余给与佃人,庶革广占之患,从之。”宋代的佃户,租约满期,交租完毕,佃户可以另行租种别的地主的田地,有的还可以“或习学末作”甚至“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二、三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宋代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生产落后的地区,较多的实行着劳役地租,而在生产发展比较快的地区,间有折钱收租的。当然这仅是个别的现象,普遍通行的却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分为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摘编自关履权《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永佃制已经开始在民间得以普遍流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永佃制主要体现为民间习惯法规范的创设和实践,官方通过法律对此制的调整直至清雍正年间才逐渐展开。就对明代永佃制的考察结果来看,民间已存在大量证明永佃关系成立的租佃契约。其中,万历、天启年间刊刻的《万书萃宝》《学海群玉》《增补素翁指掌杂字全集》等书对反映永佃关系的契约格式有着相对详细的记载。具体而言,佃户在不拖欠地租的前提下,具有永久耕作和自由退佃的权利,田主无权随意撤佃;同时,佃户缴纳定额地租,“倘遇丰荒,租谷不得增减”;另外,有些田主或会收取押租。而对于元代已经萌生的“一田二主”之现象,明代逐渐盛行之,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土地转租之情形尤其居多,甚至还出现“一田多主”的现象。
——张亮、杨清望《民国时期永佃制的结构与功能新探》
材料三 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形式”。说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是因为从整体来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的关系……说它是“新形式”,是因为它冲破了旧的模式。首先,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凡是能一家一户经营的,就一家一户经营,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在农村的社会化生产中,又有许多事情是仅靠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办不了的,例如兴修水利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大型科研项目的组织等等,这就需要加强“统一经营”的作用。统一经营并不削弱家庭承包的自主权,而将为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有助于发展集体经济。其次,在产品的分配上,实行联产计酬,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纠正了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顾晓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和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明清时期的租佃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永佃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何异同?
材料一 汉代田租实行“三十税一”,即其土地收益的三十分之一缴纳谷物。此外,还向农民以货币形式在收口贼、算赋等人头税。曾统时期实行租调刻,规定“其故田祖亩四升(谷物)”户调“户出编二区,绵二斤而己,……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在实际操作中,户调按户评定家资,依据家资多拿分成九等进行征枚。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为了解决纠历年来征粮中“上层轻下层重”及不劳而获与勤劳所得同样负担的现象。l944年,陕廿宁边区政府在延安、赤水、请边三县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它规定以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税本。同时,分别依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情况及人民生活水平,规定不同的起征点与起征率。在登记土地中,庆阳县解决了250件土地纠纷,请边县一个区两个乡解决了116件纠纷,是安县在这次登记中,地权得到了整理与确定。对农副业,凡属政府奖励发展的,如纺织、运盐收入等,一律免征。
——摘编自陈锋《中国财政经济史论稿》
材料三
2003年,全国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中央决定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2005年,中央决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
——据《中国统计年鉴》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与曹魏时期农业税的异同,并说明曹魏时期农业税变化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我国取消农业税的背景。
A.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
B.国家经济体制的改变 |
C.农民生产自主性增强 |
D.粮食流通渠道多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