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抑制了土地兼并 | B.有助于中国税制的发展 |
C.改变了征税标准 | D.进一步加重人民的负担 |
A.民族交流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多样化 | B.平民妇女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增加 |
C.社会风气的相对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 D.科举制的普及提高了庶族阶层的素质 |
A.保证土地革命胜利 | B.调动群众的革命参与热情 |
C.创建抗日民主政权 | D.促进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 |
时段 | 政府的服役规定 | |
明太祖时期 | 轮班匠人以三年为限,轮番到京城“(听工部安排)输作三月” | 除服役三个月外,其余时间不再服役,可以自由从事手工业劳动 |
明成祖时期 | 住坐匠人就地服役,每月为官府服务十天 | 外地匠人不必长途跋涉来京;每月服役外的时间,可自由生产手工业品出售 |
A.保证了工匠技艺传承 | B.体现了劳动方式的改进 |
C.适应了商品经济要求 | D.弘扬了勤劳致富的理念 |
A.与北宋文化交流频繁 | B.政治制度已完全汉化 |
C.文化具有兼收并蓄特征 | D.把佛教当作官方宗教 |
材料一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折狱”或“引经决狱”,是遇疑难案件依据从《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决断的审判方式和制度。在汉武帝“尊崇儒术”的背景下,由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处理疑难案件时率先采用并逐步盛行并制度化。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和制度得以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因为它能妥善处理司法中的疑难案件,能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漏洞和偏颇起到补阙和纠偏的作用,它既是中国古代的司法衡平机制,又是法律缺陷的修补机制。
——摘编自吕志兴《春秋决狱与中国古代法制的真实关系》
材料二 唐代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唐代司法的一般程序分为起诉、审判、复审、执行四个阶段。从法律上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司法制度,其中规定的诬告罪、法官审判责任制、御史台官员监督参与司法、会审制度、上诉制度、复审制度、死刑复核复奏制度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唐代司法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实行公开的不平等。皇亲国戚、官员犯法,有上议、上请、官当等特殊规定,从而保障封建的等级特权。
——摘编自冯辉《唐代司法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实行“春秋决狱”的原因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司法的特点。
A.提升了基层民众的道德修养 | B.削弱了社会的阶层流动 |
C.抑制了基层动乱的生长空间 | D.实现了当地社会的稳定 |
A.通货膨胀被遏制 | B.王国问题彻底解决 | C.铸币技术的发展 | D.国家治理能力增强 |
A.主张和平的对外关系 | B.民族关系较为紧张 |
C.天朝上国的自大心理 | D.鼓励发展对外贸易 |
A.杜绝了争权夺利现象出现 | B.改变了文官的阶级属性 |
C.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统治 | D.实现了政治与管理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