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世纪,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成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去。国际法调整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上至太空、下达海底,大到全球气候,小至衣食住行,都成为国际法调整的范围。《联合国宪章》等确定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得到普遍接受。1954年,中国提出和倡导的“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被公认为是对国际法原则的有益补充。进入21世纪之后,普世价值、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等国际法理念日益受到重视。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等
材料三 “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任何一国想单打独斗都无法解决,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解决问题的出路……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要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要坚持协商合作,不搞冲突对抗;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搞故步自封。”
——摘编自2021年习近平主席《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
(1)根据材料一,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理念。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其国际法理念形成的时代背景。(2)根据材料二,归纳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新变化
(3)有人说中国方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请谈一谈你的理解。
材料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简表
1971年 | 中国在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拒绝承担维和行动的会费和人员支持,放弃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投票。 |
1981年 | 中国在安理会第一次投票支持维和行动,并于1982年开始为维和行动支付摊款,但仍然没有提供人员支持,对安理会绝大部分决议投弃权票。 |
1989年 | 中国第—次参与维和行动,派出20名文职人员。 |
1990年 | 中国军队派遣5万名军事观察员,开启了中国军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程。 |
1992年 | 第一次派遣成建制非作战部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
2010年 | 中国首次举办联合国维和高级培训。 |
2013年 | 中国军队首次派遣安全部队参与维和行动。 |
2015年 |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联合国维和峰会并发表讲话。 |
2015年 | 中国军队首次成建制派遣步兵营赴海外执行维和任务。 |
2016年 | 中国成为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和会费国。 |
2020年 | 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大出兵国。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军队参加维和行动30年》等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政策演变。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