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救助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 |
B.北宋已经有了尚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
C.民本思想在当时社会广泛传播 |
D.对疫民或灾民的救助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
A.道德关怀和精神赡养 | B.福利国家建设的目标 |
C.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 | D.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 |
材料 北宋进一步改革了医疗福利制度。设立翰林医官院为中央最高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官,政府要求这些机构“散药饵以救民”。医疗福利制度主要由政府建立,而宗族、邻里等组建的民间机构也发挥了辅佐作用。北宋医疗福利机构主要服务于皇族、官员、军人和处于贫苦状态的平民百姓。其中皇族、官员、军人享有较高水平和较为全面的医疗福利保障,而对贫民则通过安济坊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北宋还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病者利益不受侵害。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将药品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禁止不法商贩操纵药物,以假药、次药牟利坑害百姓。
——摘编自杜菁《宋代医疗福利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医疗福利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宋医疗福利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
A.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改善人民生活 |
B.完善分配制度,调节过高收入 |
C.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
D.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
材料 乡诉讼是明代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洪武三十年(一三九七年)四月,明太祖颁布钦定之《教民榜文》,榜文共四十一条,对于乡诉讼有详尽的规定。关于乡诉讼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乡诉讼的法官是本管里甲(指里长及甲首)及老人,他们是兼任法官,乡诉讼管辖的案件是一乡之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乡诉讼采合议制,必要时得刑讯当事人。乡诉讼的法官均系里甲或老人,其所谓判决系合议制之决定,或有书面,或无书面,并不一定。其判决之依据为国法、人情与风俗习惯等规范。明代乡诉讼之判决有类于现今之乡镇调解委员之调解;乡诉讼的目的在于减少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但因里甲及老人的素质良莠不一,判决未必公正。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得于乡诉讼判决后上诉州县衙门。明代乡诉讼之施行,曾经发生几次变化。总的来说,成化之前,尚能依敕令施行。弘治以后,渐难施行,上述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多径向州县衙门呈控。
——据《中国审判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乡诉讼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乡诉讼的影响。
材料一 两京地区(长安、洛阳)的粮食储备与隋唐统治稳定紧密相关。隋唐时期的粮仓总体采取中央、地方和私人储粮相结合,除了太仓、正仓等进一步完善外,新出现了军仓、义仓、惠民仓等仓种,各仓职能明确、管理严密、唐朝政府通过财务勾检,即财务审查、账目审计与法律法规来对粮仓管理进行监督。为了让粮仓干燥、低温,洛阳城地势最低的河谷地区海拔在130米作用,而粮仓基本都在140米以上,粮窖为口小底大,既可以扩大粮窖容量、防止窖壁塌陷,又便于镶嵌壁板以抵抗寒气渗入,且火烤窖底和下部、涂抹防潮层。史学界发现隋唐粮仓多为地下仓窖,究其原因:建造及维护成本低,减少在战乱等冲突事件中的损失。大型粮仓均分布于长安、洛阳方向的运量干道上,便于各州县的税谷、税草的输送。隋朝大运河修建时,也充分考虑了大型粮仓的位置关系。
——摘编自王荔君《隋唐时期两京地区的粮储特征及其启示》
材料二 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的粮食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英国掀起了开凿运河和修建铁路的高潮,到19世纪中期曼彻斯特成为著名的运河、铁路枢纽。1839年反谷物法同盟在曼彻斯特建泣,同盟人员进行了大量宣传鼓动工作,创办刊物,要求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英进行反谷物法的演讲、游行示威。1846年皮尔政府废除《谷物法》后,英国从国外市场大量进口小麦。当粮食歉收、谷物价格上涨发生骚乱时,政府便会发出命令严禁囤积居奇,采取措施规范谷物交易。粮食问题的基本解决,不仅推动了英国城市化,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工业革命的深入推进。
——摘编自费情《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城市粮食供应问题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隋唐时期两京地区的粮食储备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为解决粮食供应问题采取的措施。
A.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 B.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
C.规范了救灾赈灾行为 | D.避免了官员的贪污腐败 |
材料:1950~2008年我国部分节假日一览表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19/6/6/2219900649013248/2220352271114240/STEM/f3173b3bb2af4d00bb0bb3682cb23ce1.png?resizew=584)
上表能够反映我国节假日变化的多种趋势。指出其中一种变化趋势并说明形成的历史原因。
A.建立完善国家医药制度 | B.医学观念不断发展 |
C.国家重视普及养生之道 | D.医学理论体系完善 |
材料一 在西周礼制影响下,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材料三 1991年中国劳动部组团专项考察日本等国的养老制度。1992年1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工程建设吹响号角。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该法进行修订并正式实施。……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汉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二战后日本养老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