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反映了清政府拒绝改革 | B.加速了革命形势到来 |
C.表明了立宪派力量削弱 | D.增强了清政府的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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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留学生成为政府中坚力量 | B.清朝统治危机得到缓解 |
C.彻底改变了政府官员结构 | D.政府对新型人才的需求 |
A.反映了民主共和已是大势所趋 | B.推动了近代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
C.彻底暴露了清末新政的虚伪性 | D.使得立宪派获得了政治主导权 |
A.成为了列强侵华的重心 | B.民众爱国意识的高涨 |
C.自然经济解体速度较快 | D.走出华夷之辨的禁锢 |
A.加强了皇帝个人的独裁统治 | B.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C.是清政府的一场自救运动 | D.为辛亥革命的爆发提供了社会基础 |
材料 《大清律例》年久失修,故删改《大清律例》是沈家本等人受命修律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法律变革的重要一步。光绪三十年(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后,沈家本等人即着手修律,其任务主要有四项,即删除、修改、修并、续纂,提出修改刑律的宗旨是“改重为轻”,依此宗旨,亟应删除的重法有三项:一是凌迟、枭首、戮尸;二是缘坐(连坐);三是刺字。获清廷准允,删除一项完成,总计三百四十五条。
这一时期,刑事法律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草案的出台,1910年5月,清廷正式颁布《现行刑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修订法律馆编成《修正刑律草案》(即《大清新刑律》总则部分),十一月全部完成。由于新刑律与原来的《大清律例》差别很大,引起不少官员与士绅的反对。宪政编查馆折中两派意见,将《修正刑律草案》核定为《大清新刑律》,且将“附则”改为“暂行章程”,于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提交资政院表决。沈家本等人主持的清末法制改革无疑是中国传统法律现代转型的关键举措。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1)概括清末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分析清末法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A.清政府统治危机的加深 | B.列强强化对中国的控制 |
C.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 | D.民主革命运动持续高涨 |
A.顺应了强化君权的趋势 | B.根源于民主思想的传播 |
C.缓解了尖锐的社会矛盾 | D.有利于加强民族的认同 |
A.暴露了清政府反动卖国的本质 | B.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准备了条件 |
C.直接导致了清王朝统治的结束 | D.为民族工业发展扫清了一些障碍 |
材料 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4月,清廷催促各省督抚大臣“迅速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连上三折,此即《江楚会奏变三折》。第一折关于教育改革,涉及建立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变革科举制度、奖劝游学等内容;第二折关于政治改革,大致包含改善用人行政政策、清除吏治腐败、改良司法、革除弊政等方面;第三折关于军事与经济改革,主张通过向西方学习,以实现国家富强,内容包括用西法练兵,学习西方近代农业技术,改良农业,发展工业等。江楚会奏的变法方案对清末的改革拟订了详细规划,得到朝廷嘉许并予以采纳。清末新政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据《张文襄公全集》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与洋务运动的相同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江楚会奏”变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