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清末新政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近代中国社会“沉沦”有一个“谷底”,这个“底”出现在20世纪的头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近代中国虽然“沉入深渊”,却出现了向上的转机,进步的力量开始酝酿和壮大,中国社会内部发展明显呈现上升趋势。跃出这个“谷底”后,中国社会积极向上的一面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了。

——摘编自张海鹏《追求集——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探索》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材料中的观点。(要求:围绕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观点展开评论,提出新的观点亦可;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成文。)
19-20高三上·安徽合肥·阶段练习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2019-11-01更新 | 143次组卷 | 3卷引用:广东省江门市2024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变式练习主观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材料   1901年冬,清政府派罗振玉赴日本考察学务。罗振玉在日本参观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搜集了有关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各种章程和统计数字。清末还出现了不少翻译日本学制的刊物和书籍。1901年在上海诞生的《教育世界》,是我国近代刊行最早的专业教育杂志,其内容主要是翻译介绍外国教育制度、教育理论和报道国内有关教育改革、新学制的建立等。由于大量日本学制资料在中国涌现,逐渐在教育界形成了一种效法日本、改革教育、建立新学制的社会舆论。早在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就向清廷建议:“请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乞下明诏,遍令省府县乡兴学,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县立中学,其省府能立专门高等大学,各量其力,皆立图书仪器馆。”

到了1902年,以模仿日本为主的新学制系统逐渐形成。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癸卯学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并施行的全国统一的学制。癸卯学制在立学宗旨中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摘编自郭三娟《述评清末民初新学制对日本学制的模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学制模仿日本学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清末的学制改革。
2019-04-23更新 | 122次组卷 | 2卷引用:【全国百强校】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历史第三轮复习高中历史试卷(B)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