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洋留学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 B.落第士人成为官派留学生主要来源 |
C.新政改革加快了社会结构变动 | D.科举停废改变了国人的中西体用观 |
材料 1898年6月,光绪皇帝颁布科举改革的谕旨,主要内容是:在乡试、会试中以策论取代八股文;调整乡试、会议三场考试的内容,将史论与政论列为第一场,时务与实学列为第二场,四书五经列为第三场;每场发榜一次,上榜者方可参加次场考试。这次改革因政变而中断。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政的深入,废除科举犹如箭在弦上,不可阻挡。但废科举事关重大,阻力重重。于是,清政府采取回避的态度,对科举制进行局部改革。1901年6月至8月,清廷停止武科举,文科举取消八股,乡、会试改用策论,注重实学和时务,“考官阅卷,合校三场,以定去取,不得偏重一场”。
——改编自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等
(1)根据材料,比较1898年和1901年科举改革举措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01年清政府重启科举改革的原因。
第一条 | 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新定法典及以后修订” |
第十五条 | 前条所列第一至第四各款议案,应由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先期拟定 |
第十六条 | 所议法案的颁布须请旨拟夺 |
A.军机处仍处于权力中心 | B.司法独立已是大势所趋 |
C.传统政治影响依然较大 | D.政治体制改革已达共识 |
A.西学东渐彻底改变了国人的观念 | B.国家教育方针的改变 |
C.变革图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 D.教育近代化的起步 |
A.警察制度确保了治安状况 | B.警察制度滋生腐败黑暗 |
C.近代警察初设制度不完善 | D.新政为贵族权势所把握 |
A.指导了京师大学堂的创立 | B.是中国教育近代化的标志 |
C.学堂选官制度由此正式设立 | D.标志科举制度的废除 |
A.文化改革促进了社会教化 |
B.士大夫阶层顺应时代潮流 |
C.清政府大力倡导中体西用 |
D.清末新政挽救了民族危机 |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A.鸦片战争期间 | B.太平天国期间 | C.洋务运动期间 | D.清末新政期间 |
A.戊戌变法的失败 | B.《辛丑条约》的签订 |
C.清末新政的实施 | D.中国同盟会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