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 自洋务新政以来,为了适应形式的需要,洋务派引进了大量的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知识,培养了一大批精通洋务的各种新式人才。这实际上已对只培植官僚的传统教育目标造成冲击。 ——《晚清科举革废进程中政学关系的变化》
材料三 科举夙为外人诟病,学堂最为新政大端。一旦毅然决然舍其旧而新是谋,则风声所树,观听一倾,群且刮目相看,推诚相与;而中国士子之留学外洋者,亦知进身之路,归重学堂一途,益将励志潜修,不为邪说浮言所惑,显收有用之才俊,隐我不虞之诡谋,所关甚宏,收效甚巨。且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且有普通之知能,上知效忠于国,下得自谋其生——袁世凯等《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
晚清科举制走向废除的背景?
材料一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年龄段 | 称谓 | 称谓由来(摘自《礼记》等) |
1-3岁 | 孩提 |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 |
10岁以前 | 孺子 | 孺子早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 |
满10岁 | 幼学 | 人生十年曰幼,学 |
13-15岁(男) | 舞勺 |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一种文舞) |
15岁左右(男) | 束发 | 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
15岁(女) | 及笄 | 十有五年而笄(笄礼) |
15-20岁(男) | 舞象 | 成童,舞《象》(一种武舞),学射、御 |
满20岁(男) | 弱冠 | 二十曰弱,冠(冠礼) |
材料二 1904年清政府学部颁行《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课程,课时如下:
课程 | 修身 | 读经讲经 | 中国文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几何代数 | 植物动物 | 理化 | 图画 | 法制理财 | 体操 | 合计 |
课时 | 5 | 45 | 19 | 36 | 11 | 11 | 20 | 8 | 8 | 4 | 3 | 10 | 180 |
(1)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社会的重要基础。表中能够反映礼乐制度对儿童要求的称谓有哪些?简析在先秦社会礼乐制度是如何渗透到儿童成长过程中的。
(2)与材料一相比,清末中学堂课程内容有哪些特点?你怎样评价?
1905年,袁世凯等人向清政府上《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称“科举夙为外人诟病,学堂最为新政大端。一旦毅然决然舍其旧而新是谋,则风声所树,观听一倾,群且刮目相看,推诚相与;而中国士子之留学外洋者,亦知进身之路,归重学堂一途,益将励志潜修,不为邪说浮言所惑,显收有用之才俊,隐戢不虞之诡谋,所关甚宏,收效甚巨。且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且有普通之知能,上知效忠于国,下得自谋其生。”奏折获光绪帝诏准。
请你推测当时民众获知科举制废除的可能反应,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材料 1901年1月,光绪上谕称“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清末新政开始。不久成立督办政务处为新政提供保障,负责对官制进行改革。在中央,裁汰了各衙门的胥吏差役,停止损纳买官。在地方,裁撤了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等。此外还创设了如商部、外务部等近代新机构。1905年7月,清廷特派载泽、端方等人分赴东西各洋考求政治。1908年8月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等14条,还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9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省在1909年8月,成立咨议局。其宗旨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10月,资政院成立,其职责主要是:议定国家预算、决算;议定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等。
——摘编自庞琳《清末新政之政治领域改革的探求与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末新政的政治改革。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辛丑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各国除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外,还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1901年清廷宣布“新政”,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设立练兵处,开始改革军制。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1911年成立内阁。据不完全统计,1902-1911年,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民变多达1300余起。在人民群众反抗斗争的推动下,资产阶级领导的具有反帝爱国性质的拒俄运动、收回利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在全国蓬勃展开。据统计,革命党人先后在国内外创办了约一百二三十种报刊,用以“灌输最新学说”“传播革命思潮”“鼓舞国民精神”。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宣传民主革命思想的同时,进一步展开了建立革命组织的活动,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等革命团体相继成立,并多次组织武装起义。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呈现的时代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动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原因。
材料下表晚清政府的改革
时间 | 改革 |
鸦片战争后到甲午战争前 | 新设的政治机构和新官职主要有:五口通商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海关总税务司以及南北洋通商大臣。 |
1898年 | 光绪帝诏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等衙门,所有各衙一切事宜,并归内阁及六部分办。同时增设农工商总局,设立铁路矿务总局,各省设立商务局。 |
1901—1906年 | 1901年,清廷谕令:“总理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1903年成立财务处,统筹全国财政;设练兵处,以统一军制;设商部,兼办农工及铁路事务。1905年设立学部,以统率各省学堂,广育人才。1906年设立税务处,这是外务部、户部合设的机构。 |
1907—1911年 | 清政府设立资政院、责任内阁,以皇族充任责任内阁阁员。 |
——摘编自漆侠主编《救亡图存的近代化改革进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鸦片战争后到甲午战争前的改革与1901—1906年改革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晚清政府改革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五代以来,战乱频仍,官学普遍废弛。 北宋初年,朝廷仍然忙于统一战争,没有余力兴办教育。士子如欲求学问道,多依靠私人教育。下表是据各种地方志统计的各省新建书院数量:
地区 | 数量 | 地区 | 数量 | 地区 | 数量 |
直隶 | 3所 | 江苏 | 4所 | 安徽 | 4所 |
河南 | 5所 | 浙江 | 4所 | 湖北 | 3所 |
陕西 | 1所 | 福建 | 3所 | 湖南 | 8所 |
山西 | 1所 | 江西 | 23所 | 广东 | 4所 |
山东 | 4所 | 安徽 | 4所 | 四川 | 4所 |
——摘编自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
材料二清末学堂在横向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普通的大学堂(含分科大学)、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二是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三是专习专科知识的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和初等出中等学堂。除此之外,还有进士馆、仕学馆和蒙养院等。从纵向上看,可分为五级:初级学堂、中等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1901年清廷颁行了《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考试合格之毕业生,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出身奖励。1903 年张之洞等人遵旨重订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堂毕业生选官的基本原则。科举被停废后,学堂选官制度遂成为清末选官的“正途”。
——摘编自刘为勇《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书院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学堂发展的特点及其影响。
材料一 1086年至1384年间,英国城市人口从125万猛增至400万。农业生产中三圃制更加盛资料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谷物收成可以投入市场中去交易。在约翰王时期,约翰王的权力扩张贵族们无法容忍的地步。贵族终于无法忍受,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有计划的斗争。在这种背景下《大宪章》诞生,它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在关于封地继承金的确定上,《大宪章》规定镑,是一个定额,不再由国王全权定夺,任意确定数额;《大宪章》中规定: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决或遵照内国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捕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搜索或逮捕;国王及其官吏不得强取任何人的五谷或其他财产,不得强取任何人的马匹或车辆;输,不得强取他人的木材以建城堡或作他用等。
——摘编自齐越《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英国<大宪章>比较
材料二 1906年,清政府发布“预备立宪诏”,宣布仿行立宪,《钦定宪法大纲》中写明自天子以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在附则的第三条中还规定了臣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卧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摘编自王志安《简析<钦定宪法大纲>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大宪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并分析《大宪章》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并简评《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 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 出台律法 | 备注 |
1904年 | 《商会简明章程》 |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
《学堂章程》 |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 |
1906年 | 《破产律》 |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
1908年 | 《钦定宪法大纲》 |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
1909年 | 《法院编制法》 |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
1910年 | 《大清新刑律》 |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
《大清矿务章程》 |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 |
《大清著作权律》 |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
1911年 | 《大清民律草案》 |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特点及原因。
材料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迫于时局变化与内外压力,融合西方资本主义民法原则与中国传统礼教民俗,于1908年着手纂订、1911年出台的《大清民律草案》。其内容共计5编1569条,初步形成了独立系统完整的民法典。
以下是《大清民律草案》关于离婚规范的内容节选
第1359条:两相自愿,可以离婚,但男不满30、女不满25,必须要父母允许。
第1362条:规定重婚(实际上主要针对女方适用)妻子通奸、丈夫奸非罪判刑、虐待等共九条事由可以诉讼离婚。
第1366条:“两愿离婚者,离婚后子之监护,由父任之(即父亲有优先监护权)。未及五岁者,母代任之。若订有特别契约者,按其契约。”
第1367条:同自愿离婚条,“但审判衙门得及其子之利益,酌定监护人。”
第1368条:“两愿离婚者于离婚后,妻之财产仍归妻。”(诉讼离婚也适用此条)
第1369条:“应归责于夫者,夫应暂给妻以生计程度相当之赔偿。”(离婚损害赔偿)
——摘编自张银丽《〈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法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中关于离婚规范条例体现出来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大清民律草案》制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