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戊戌政变 | B.义和团运动 | C.预备立宪 | D.辛亥革命 |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
公司律(1904年) |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
①北伐军叶挺独立团 ②湖北新军第八镇工程第八营
③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 ④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一一五师
A.①③②④ | B.②①③④ | C.①④②③ | D.②③①④ |
材料一 北宋《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甚大。“乡人相约,勉为小善”。《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乡约乃私人之自由组织而非地方之自治政府。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衡以近代之标准,实非完备之自治。”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治安问题,除了依靠保甲制度监督外,主要是依靠作为州县官助手的衙役来维系。地方官可以雇佣比编制多得多的“白役”以供驱使,“白役”事权重叠,以维持治安为主的街役常被交予催收钱粮等杂务。清末,政府在中央设立专门的巡警部。(后设民政部)在各省设立巡警道或警务总局,专门负责警察队伍的创建与管理。警察按。照等级对应享有相应的薪酬。对所辖警察的言行有详密的规范制约,并以《章程》的形式明文规定。地方的警务系统设立和维持的经费由中央向地方财政过渡。清末警制改革有一定成绩,但所需经费也加剧了地方政府对民众的盘剥,加剧了国家与基层的直接冲突。
——摘编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1)根据材料一,归纳传统乡约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要方式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末警察制度相对于传统衙役的特点,并简析清末警制改革的影响。
A.促成了教育的近代化 | B.动摇了传统儒学的统治地位 |
C.废除了科举选官制度 | D.表明改革带有浓厚的封建性 |
A.民族危机加剧激发了民族意识 |
B.选官制度变革切断了传统仕途 |
C.民主革命浪潮推动了思想解放 |
D.民族工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
A.利用义和团 | B.颁布明定国是诏 |
C.预备立宪 | D.南北和谈 |
A.洋务运动时期 | B.戊戌变法时期 |
C.预备立宪时期 | D.中华民国时期 |
A.新政客观上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兴起和发展 | B.新政标志中国由专制政治走向民主政治 |
C.新政推动西学传播,为戊戌变法做了舆论准备 | D.新政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制度,抵制侵略 |
A.实践了英国式君主立宪制 |
B.加强了皇帝个人的独裁统治 |
C.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D.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