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推动了法律的完善 | B.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 |
C.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 D.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
①建立中央集权②吞并六国③修建长城④焚书坑儒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④ | D.②④ |
A.说明封建等级制度正式确立 | B.体现了皇权的政治文化诉求 |
C.反映了秦朝实现统一的愿望 | D.表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尖锐 |
A.彰显了皇权至上 | B.有利于对外界的征服 |
C.推动了思想统一 | D.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 |
考古成果 | 历史解释 | |
A | 1972年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彩绘木鸠杖”,杖高196.5厘米,顶端有鸠鸟横卧。 | 体现了汉朝政府对老人的优抚制度 |
B | 2002年湖南里耶遗址出土“书同文字”木方,用朴拙的篆书记录了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文字的字形与字体的规范。 | 出土文献中的秦简均以篆书书写 |
C | 2004年西安发现734年逝世于中国的遣唐使井真成的墓志,写有“衔命运邦,驰骋上国。蹈礼乐,袭衣冠,束带立朝”。 | 是唐朝与邻国开展文化交流的例证 |
D | 2013年洛阳衡山路北魏大墓出土了大量拜占庭帝国的金币,其铸造时间为阿纳斯塔修斯一世时期(公元491-518年)。 | 北魏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往来比较频繁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 秦朝彻底废除了周朝的分封制度,全国共设36郡,后来陆续增设至40余郡,郡下设县。郡、县主要官员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自战国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这样,秦王朝的统治由朝廷下至郡、县、乡、里,层层控制,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延伸到社会最底层,又自下而上逐级集中到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这也是秦以下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统治模式。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依据材料概括秦朝管理地方的举措,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二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指户口册)浸坏……至是(780年),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旧唐书·杨炎传》
(2)参考材料二,模仿下面的示例,用简洁的语言解释两税法。
示例:察举制 西汉开始实行的选官制度。 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 人才并推荐给上中央,经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制的实行,为有才干的人提供了比较公平的竞争机会,初期为政府招揽了人才,但后期被权门势族把持。 | 两税法: |
材料三
(3)分别指出材料①②的史料类型。依据材料和所学,概括科举制的特点。
材料四 975年,宋太祖下诏:“向者登科(科举应考人被录取)名级,多为势家所取,塞(阻隔)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前弊矣。”此后君王都沿用此制度,选拔有才干的贫寒士子充实官员队伍……宋太宗时,“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允许工商业者及“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以至于“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
——摘自唐凯麟主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
(4)依据材料四,简述北宋初年在科举考试资格和录取方面的改革措施,并结合所学分析其作用。
“大一统”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观、民族观与天下观,也是历代国家治理所追求的理想与目标。
先秦是大一统思想的酝酿时期。战国时期,结束纷乱,走向统一,已经成为历史潮流。思想家们纷纷表达出自己的愿望,孟子提出了“定于一”的思想。秦汉王朝建立后,“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大一统从思想观念转变为现实。
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国家治理表现出三个重要特点:一是国家统一;二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三是因俗而治。
(1)依据材料和所学,举例说明大一统国家治理的三个特点。(2)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大一统国家的历史进步作用。
A.能到达全国任何地方 | B.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 |
C.具有统一的修筑标准 | D.将湘水和离水连接起来 |
材料一 进入战国后,诸侯国君逐渐演变为集权专制君主,实行官僚制度。这套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其一,在官吏任免方面,突破“亲贵合一”“世卿世禄”的旧制。选拔官吏,或因军功,或由荐举、游说,或择自侍从养士。被任命的官吏多非贵族,“官无常任”,不得世袭。其二,以玺印符节作为官吏权力的象征和凭据。国君任命官吏时授予玺印,免职辞官时回收玺印。将帅统兵发兵,也须持有兵符。派遣使臣,则用国君授予的“节”,国君颁赐给官吏玺印符节,赋予官吏行使行政、军事、司法诸权以合法性。其三,严格实行官吏岁终“上计”。每年地方官须向国君呈报财政预算。国君采用合券制,年终稽查两片符券所载数目的盈亏。盈者升官受赏,亏者降职问罪,以督促官吏尽责尽力。其四,推广俸禄制。发放数额,依官职高低而有等差。俸禄取代封色,国君可随时任免或调动官吏。
——李治安《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概括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分析官僚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材料二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里的“监”是“掌监郡”的“监御史”。它隶属于御史大夫,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吏,使地方官不敢欺骗和违抗中央。汉初,郡国并行,各郡没有设置监御史这个官职,但中央派人监察地方的作法继承下来。到汉武帝时,在全国置十三州部,每州派刺史一人。刺史对上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对下主要监察郡守和强宗豪右,从其“周行郡国”可以看出,诸侯王也在督察之列。刺史以六条问事,形成“秩卑”“任重”的局面。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官,虽不是地方官,由于能控制地方长官,因而极易越权。随着东汉后期阶级矛盾尖锐,刺史(州牧)的秩位提高、权限扩大,刺史可以督察辖区内一切朝廷命官,有选举、劾奏之权,有权干预地方行政,又拥有领兵之权,事实上演变为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有的州牧、刺史甚至权位父子相袭,实际上成了割据一方的军阀。
——摘编自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秦汉地方治理体系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影响。A.以嫡庶血缘确定继承名分制度 | B.推广郡县制并统一文字度量衡 |
C.确立儒学于意识形态主流地位 | D.重文抑武提倡文治强化了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