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唐朝 | B.宋朝 | C.元朝 | D.明朝 |
材料 关于宋代历史,海内外学者著述颇丰,叙述各有侧重,如《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中国思想与宗教的奔流:宋朝》等,这些书名反映了作者对时代特征的理解。
结合所学知识,就中国古代宋代这一历史时期,自拟一个能够反映其时代特征的书名,并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论证。(要求: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述清晰)
材料一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据材料一、指出唐朝中后期与宋朝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说明各自产生的后果。(2)据材料二、概括元代行省的特点以及其形成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行省制度形成的积极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应采取的策略是什么?
A.唐朝 | B.宋朝 | C.辽朝 | D.金朝 |
A.具有严密的运作程序 | B.开始出现分权与制衡 |
C.有效制约了君主专制 | D.相权受到进一步分割 |
材料一 肇端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度,秦代,趋于成熟,两汉则日臻完备,成为汉帝国地方政治活动的核心与基干,也构建了两个多年中国地方政治制度的框架。
——摘编自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
材料二 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都转运使……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提点刑狱……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摘编自《宋史·职官志》
材料三 云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一一省览窜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再拟;再不符意,则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
——摘编自谈迁《国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郡县制度的主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地方管理机构的特点。
(3)指出材料三中提到的内阁大臣的主要职责,结合所学概括专制主义集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A.派文官到地方担任知州 | B.设置转运使收缴地方财政 |
C.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 D.中央设置二府三司 |
A.秦朝 | B.汉朝 | C.唐朝 | D.宋朝 |
A.制约地方长官 | B.控制财政大权 |
C.提高行政效率 | D.牵制中书门下 |
材料一 鉴于汉唐两代“节镇太重,君弱臣强”的惨痛教训,赵宋统治者创建了路制。每路分设四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形成“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的分工格局。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相互举报;同时诸司共同负责对所辖州县的监察工作。无论是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宋朝的路制,可谓是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 1781年经13州批准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生效,它规定:“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但实践证明了它的不可行性,美国迫切需要新的政治制度挽救国家。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它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模式,明确提出了新的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分权原则;共有权原则;权力禁区原则;宪法至上原则。1788年,新宪法经各州批准生效。至此,联邦制在美国正式确立。这一制度被人们认为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原因,并分析宋代“路”制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联邦制是“自由和绝对统治之间最成功的调和”及其对美国产生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