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与之贸易。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有厌兵之意。端拱元年,诏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岂欲穷兵?至于幽蓟之民,皆吾赤子,宜许边疆互相市易。自今缘边戍兵,不得辄恣侵略。”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所在捕斩之。……景德初,复通好,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上则许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市。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直予之。
——摘自《宋史》卷第一百八十六
(1)结合所学知识,判断材料中“互相市易”发生在北宋与哪个民族政权之间,并给出判断依据。(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与上述民族政权贸易交往发生的变化;指出北宋“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的考量因素。
材料 开封城位于中国的心脏地带,由道路、河流和运河与各地相连接,这使得肥沃的南方、东南地区的粮食和其他商品可以很容易地被运到京城;开封城的规划比之前更加开放,有人居住的街巷和开设有商铺的街道取代了之前有墙的城坊,甚至出现了繁荣的商业化的郊区。在这个地方,有权势的人、富人、有教养的人、追求时尚的人以及四处谋生的流浪者都混住在一起,成为城市人,在这个地方,金钱、房产和经济上的成功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但作为京城,开封还有不足之处,之前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王朝敢在开阔的华北平原上选择城市并将其定为都城,因为这样易受北方游牧部落的军事进攻,而且难以防御。
——摘编自[加]卜正民主编《哈佛中国史·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开封城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指出开封作为都城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史实进行说明。
A. | B. |
C. | D. |
A.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方略 | B.带来了边防隐患 |
C.预防了社会内部的动乱 | D.加重了财政危机 |
A.唐与吐蕃 | B.北宋与辽 | C.南宋与金 | D.宋与西夏 |
A.加剧了民族之间的矛盾 | B.解决了宋政府的统治危机 |
C.造成宋政府财政濒于崩溃 | D.有助缓解宋代的边防压力 |
960年 | 1005年 | 1038年 | 1044年 | 1125年 | 1127年 | 1140年 | 1141年 |
北宋建立 | 宋辽订立澶渊之盟 | 西夏建立 | 宋夏达成和议 | 金灭辽 | 金灭北宋 | 南宋取得郾城大捷 | 南宋与金签订和约 |
A.各民族政权始终处于战争状态 |
B.各民族政权并立与力量消长 |
C.辽与南宋维持相对和平的局面 |
D.北宋政权存在不超过一百年 |
A.②③④① | B.②③①④ | C.③④②① | D.②①③④ |
材料一:对唐朝中央而言,各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须经中央册命,给予“玄鱼金符”或“印章袍带”才能取得统治本族的合法权力,并以其为征发信符。都督、刺史死亡,或年迈体衰不能视事,其后嗣亦须经唐中央“下诏册立”。各羁縻府州间发生纷争,唐中央直接干预,而府州则须听命处置。对不同族间的诉讼,要按国家法律审理。对破坏国家统一的反叛和谋逆活动,更是依国家法律严厉处置。朝廷制有专玺“天子信宝”,以征发“蕃国”之兵。各羁縻府州也有义务助兵中央。平高昌的唐兵中,有突厥、契莎数万骑。讨伐安史叛乱,回纥兵更是功不可没。各羁縻府州须定期奉献“贡赋”。
——摘编自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
材料二: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宋政府“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场,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太平兴国四年,宋出兵攻辽,互市“罢不与通”。雍熙三年(986年),宋再次主动出击失败,端拱元年(988年),宋辽双方通好,宋廷诏“许边疆互相市易”。嘉祐二年(1057年),元昊子谅祚扰边,宋示谕“要以违约则罢和市,自此始定”。金灭辽后,宋方虽于盱眙军、光州、安丰军、随州、襄阳府、天水军等地置榷场与之互市,但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互市时断时续。
——摘编自林文勋《宋代以“互市”为内容的民族政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的民族政策及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间设立互市的原因及意义。
材料一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北宋政府不断地扩充军队,每逢荒年,宋统治者便把成千上万的流人饥民招为禁军或募为厢军,以缓和与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这是北宋军队增加的重要原因。同时,为应付辽和西夏的侵扰,也必须增添军队。宋仁宗时屯驻陕、甘沿边防御西夏的军队不下四十万人。而在“内外相维”的制衡原则下,在边防上添兵,就必须在京城附近增兵,于是汴京一带也屯集了数十万大军。在这种情况下,北宋开国不到百年间,军队就几乎增加了五倍,宋太祖建国初期只有二十二万人,到了宋仁宗庆历年间,军队总数达到一百二十多万人。
材料二 在出任参知政事的头一个月,王安石就设置了创立新法的专门机构,即“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制定一些有关政府财政和社会经济的立法。制定出的第一个新法就是“均输法”,通过这一法令的实施,不但要使“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而且要把天下利权收归政府掌握;接着又按照“理财以农事为急”的原则,制定了“农田水利法”,大兴水土之利;制定了“青苗法”,限制豪强高利贷的发展,减轻农民在青黄不接或荒年之际的苦痛;还把“差役法”改为“募役法”,以使农民尽可能多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发展生产。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北宋中期的财政危机及其振兴之道》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宋出现“冗军”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安石经济改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