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废除了贵族科举的特权 | B.冲击了大地主大官僚的统治 |
C.完善了官吏选拔的程序 | D.改革了科举选拔官员的标准 |
材料 王安石把“管桑之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通过官营禁榷等方式来拯救财政困窘的理论,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同时,王安石提出在生产流通领域创造财富的观点,不仅强调依靠天下人的劳动来生财,还认为财富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劳动生财人人皆知,交流生财就属于商品经济意识,颇有超前性。“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王安石的变法实践中,不仅注重“开源”,也注重“节流”,他主张发展经济来满足需求,反对只一味减少开支或者要求人们节欲。然而王安石通过垄断重要资源的生产和流通来聚敛财富,极大地扼制了民间经济的活力,不但没有解决社会总体的危机,相反还加剧了社会矛盾,以致民怨沸腾。
——摘编自谭建立《论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措施》
(1)根据材料,概括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王安石理财思想。
A.王安石变法阻碍了北宋军事发展 |
B.统治者意图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现状 |
C.西夏对北宋威胁大于北方的辽国 |
D.专制主义集权不利于国家统一进程 |
A.减少变法改革的阻力 | B.宣扬法家思想 | C.抨击反对派的保守性 | D.强调以民为本 |
材料一1069年宋朝为指导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4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11月,颁农田水利条约。次年,颁布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材料二1861年1月11日,奕䜣上奏《通筹夷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洋务运动开展。19世纪60年代后,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大力引进机器设备,聘用外国技术人员,效仿西方进行军工生产。至甲午战争爆发前,洋务派共创建了二十一家军工企业,机器局遍及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陕西、台湾等省。1890年,张之洞创办了汉阳铁厂,1893年9月建成投产,至辛亥革命前,有炼铁炉3座,炼钢炉6座,年产生铁约8万吨,钢近4万吨,钢轨2万余吨。
材料三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4月,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成立,筹划推行新政。1903年9月,清政府设立商部,随后颁行了《商人通例》《商会简明章程》等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经营工商业的顾虑,也有利于约束地方官府的勒索。1905年后,每年新投资的商办企业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
(1)对比材料一、二中两次经济变革内容的侧重点有何不同,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2)结合所学,评析材料三中的经济变革。
A.触及权贵利益忽略了政治之改革 | B.对宋初加强中央集权未有效调整 |
C.执行过程用人不当加重百姓负担 | D.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
A.初衷与实际效果相契合 | B.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
C.脱离了实际且与民争利 | D.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
材料 熙宁二年(1069年),宋廷采纳王安石建议,开始实行“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县必须仔细调查当地荒田与水利状况,拟定详细兴修计划,州级官府要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并上报。任何民户均可向官府陈述水利兴修意见或主动承包水利兴修,按其功利大小获得酬奖甚至授官。居民须按户等出工出料,否则将受严惩。若财力不足,官府可贷以利息低、归还期长的青苗钱。此法实行后,国家垦田面积扩大、土质得到改善,也出现了新的水利著作和治水工具。熙丰时期,官府修浚河流的总数与年平均数皆为北宋历代最高。
——据漆侠《王安石变法》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王安石推行农田水利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安石农田水利法改革的意义。
材料 北宋采取监牧制度为朝廷养军马,但监牧占地多,而产马数量少、质量差,耗费巨大。王安石在民间养马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令民户养马的新法,即保甲养马法。1072年,保甲养马法开始实行于开封府属县,次年八月推行于整个华北地区,定额为8000匹,后增至1万匹。民户自愿养马,每户一匹,最多二匹,官府供马,或自买马官府补钱,开封府界地区养马户除了免纳二百五十束粮草外,还另外发给钱。其他地区每养一匹马每年可免“折变缘纳钱”14400文等优待办法。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王安石实行保甲养马法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王安石保甲养马法改革。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史学工作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作了再评价。他们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指出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在维护宋王朝制建专制统治的同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及至20世纪80年代,私有制取得了一定的合法性。研究者批评青苗法、免役法、市役法等摧抑兼并的措施"实质上是国家运用政权力量来排斥一般兼并而自为兼并","经济政策上的倒退,最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强权干预",变法"对民间工商业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加重了"贫乏"的经济负担。
——摘编自李华瑞《九百年来社会变迁与王安石历史地位的沉浮》等
(1)根据材料,指出建国初期史学工作者对王安石变法的基本态度及依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20世纪80年代研究者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