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列宁室的前身是连队士兵委员会,是布尔什维克党为争取革命胜利在俄军中设立的权力机关,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传入中国。1930年冬,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连队士兵委员会的工作开始被列宁室取代。1931年12月25日的《红星报》写道,列宁室设置的目的应该是“发展列宁同志的工作作风和革命精神,养成每个红色战斗员成为中国革命及世界革命的列宁主义者”。1932年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俱乐部列宁室暂行条例》更是对列宁室的任务、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连级单位设立列宁室,直接在指导员指导下工作,下设射击、读报、识字、唱歌、体育等小组,同时下设群众工作组,负责组织群众团体,开展群众工作;设置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核算本连的伙食账目;设置家属通讯处,帮助红军战士写家信。列宁室的布置要求整洁、简单、明快、大方,配色以红绿为主,党中央的重要文件和红军的各种条例条令,苏联共产党的重要文件,军事著作、刊物、报纸,舞台表演的服装,甚至乐器、体育器材在这里都可以找到,有的列宁室还设有用来相互批评、表扬的“黑栏”和“红栏”。
——摘编自张卫鹏《红军时期的列宁室》
(1)根据材料,概括红军部队中列宁室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红军时期列宁室的作用。
材料一 1934年3月,国民政府《公务员恤金条例》公布实施,规定凡因公致疾或亡故以及在职时间很长而“勋劳卓著”退职的公务员都给予抚恤。
1943年,国民政府颁布《公务员抚恤法》,加大了对公务员遗族的抚恤力度,提高了抚恤标准。1947年,根据考铨处照知,1946年度抚恤金按原核定金额100倍发给,并每案一律另加生活费基本数40万元;1947年度抚恤金按原核定金额1000倍发给,并每案一律另加生活费基本数40万元。
——摘编自任同芹《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退抚制度探略》
材料二 下表中美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基本情况对比
美国 | 中国 | |
制度依据 | 1986年《联邦政府雇员退休制度法案》 《美国法典》第五篇第84章 |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5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
资金来源 | 老年、遗属及残障保险计划和固定退休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贡献型养老金计划中雇员缴纳金额的前5%,可获得联邦政府的配套资金 |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
制度构成 | 老年、遗属及残障保险;固定退休金;贡献型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
计发办法 | 养老金=工资基数×年增长率×联邦服务工龄 |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注:中人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摘编自郭磊、徐明《中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分析1943年和1947年国民政府提高抚恤标准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美两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似之处。
材料 从大革命失败到全民族抗日战争前夕这十年,是中国共产党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斗争并达到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时期。党在这个时期曾经两次经受严峻的考验:一次是大革命的失败,一次是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分子们在常人难以想象的险恶环境中,始终表现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革命乐观主义和不屈不挠的顽强毅力,沉着应对,埋头苦干,奇迹般地度过最黑暗的时刻,开创出新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简史》
从武装斗争、革命道路、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等4个角度,用史实说明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时期。(要求: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成文,叙述完整)材料一 伴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中国开始由农本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而传统司法不仅无法调适这种变化,其弊端还受到广泛的抨击。如何启、胡翼南就尖锐地指出:“今者中国之律例,其有平乎?无也!罪案未定,遽用刑成,何平之有?供证无罪,辄罹笞杖,何平之有?毙于杖下,意气杀人,何平之有?瘐死狱中,有告无诉,何平之有?有凌迟枭首,死外行凶,何平之有?”就连晚清的封疆大吏刘坤一、张之洞也在江楚会奏变法第二折中毫不犹豫地指出:“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往往而有,虽有良吏,不过随时消息,终不能尽挽颓风。”
——摘编自吴永明《创制与革新:清末司法变革论析》
材料二 民国时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等理念所笼平。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和半殖民地国家,社会逐渐远离中国传统司法经验,在破除旧弊的时代里,社会精英抛弃了传统司法的精华,汲汲于从西方的经验中择优良者借鉴使用。而近代司法变革的过程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选择之中茫然与迷失的重要体现。司法的正常运转需要借助诸多内外环境的支持,在国家独立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之下,司法独立和司法自身的价值很难被人认识到。国民政府先后数次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带来预期稳定的法治秩序,反而因加速了旧秩序的灭亡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
——摘编自江国华、李福林《迷思中的司法与社会:民国时期司法的社会本位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社会抨击传统司法所反映的实质,并简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司法建设的看法。
A.力图构建全国公路网 | B.使革命根据地面临着挑战 |
C.意在为持久抗战奠基 | D.着眼于推动民族工业发展 |
材料一 20世纪20年代后期,为了农村赈灾和反共的政治需要,南京国民政府将西方传来的合作社思想付诸实践,开始用行政命令主动发起农村合作运动。在“救治农村”“调节农村金融”的口号下,通过政府的组织和宣传,将城市银行的剩余资金贷往农村,创办信用合作社。1928年,国民党中央执监会通过了《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议案》,将其规定为国策运动之一。“经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提倡,始逐步具体化、普遍化,益以各方面的推动,合作事业之进展逐日形蓬勃矣。”但终因未能改变封建制度,农村合作运动未能起到挽救农业危机和复兴农村经济的功效。
——摘编自傅宏《论1927—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
材料二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为了解决中央苏区粮食极度缺乏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并设立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负责管理。1930年2月闽西根据地发布的《合作社讲授大纲》作为第一个向群众系统讲述合作社的宣传材料,提出了合作社的多项原则,如合作社以增进社员共同的经济幸福为目的,社员必须是自动结合的,等等。1932—1933年,苏区政府相继颁发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等法律规则,推动了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如他们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和耕牛以促进生产而自愿结合组建劳动互助社、耕田队和犁牛合作社等。1934年2月,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成倍增加,在反经济封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摘编自葛文光、李录堂《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合作社的历史沿革及其评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20年代后期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30年代苏区农村合作运动的特点及意义。
A.完善工农武装割据理论 | B.反对同国民党开展合作 |
C.亲自领导土地革命战争 | D.主张发扬党的民主作风 |
A.宣传三民主义理论 | B.继承孙中山的遗志 |
C.捍卫民主共和政体 | D.维护自身政治地位 |
A.积极应对国民党的封锁政策 | B.打击了国统区的经济秩序 |
C.建立了根据地统一货币体系 | D.大力实行财政紧缩的政策 |
年份 | 进口税率水准% | 山口税率水准% |
1928 | 3.9 | 2.7 |
1929 | 8.5 | 3.6 |
1930 | 10.4 | 4.0 |
1931 | 14.1 | 3.0 |
1932 | 14.5 | 3.5 |
1933 | 19.7 | 3.8 |
1934 | 25.3 | 4.6 |
1935 | 27.2 | 3.6 |
1936 | 27.0 | 3.5 |
A.表明“改定新约”效果明显 | B.使关税自主遭到进一步破坏 |
C.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转型 | D.废除了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