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英美法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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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三省制形成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朝,完善于唐朝。隋朝三省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并没有明确,而职责明确、运行协调的三省体制,是在唐朝才得以形成的。唐朝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唐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都是宰相,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摘编自赵士祥《对唐朝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材料二   独立战争后,各州从维护本州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使得原来的邦联政府名存实亡、濒于瓦解,同时,以英国为首的国外列强对美国的独立耿耿于怀、虎视眈眈。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开始把孟德斯鸠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和美国化,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掌握立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同时对总统具有弹劾权。行政权由总统行使,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联邦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以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同时,规定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分权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确立的原因。综合上述材料,说明唐代分权制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主要不同。
2 . 议会民主制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种主要形式。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   17-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案

时间名称主要内容
1689《权利法案》保证议会的立法权,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
1694《三年法案》规定议会是常设性立法机构,至少3年召开一次。
1697《年金法案》每年拨出固定款项作为宫廷开支,长期不变。
1701《王位继承法》国王继承者必须是国教徒;国王未经许可不准出国;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的职务。
1832《改革法令》废除56个保守的“腐败选区”,在新兴城市新设40多个选区。

——根据阎照祥《英国史》

材料二   宪法将全部立法权赋予国会,总统能否决国会立法,最高法院不能代替国会立法,但能宣布违宪,不少国会议员也意识到,造成“帝王式总统”的原因从根本上不在于总统过于强大,而在于国会过于虚弱。

——摘编自赵可金《治理美国:国会的角色与模式》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议会斗争取得的成果,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种斗争的实质。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配,分析美国“国会过于虚弱”的原因。这些反映了美国中央权力机构运转中的什么特点?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议会民主的认识。
3 . 一位学生对欧美主要国家政治现代化进程的特点分别用了四个成语加以概括:“循序渐进”“独辟蹊径”“借尸还魂”“循环往复”。其对应的国家分别是
A.德、英、法、美B.法、美、德、英C.英、美、德、法D.英、美、法、德
2022-11-11更新 | 193次组卷 | 78卷引用:湖北省咸宁市武昌首义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9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作为一种理论,“单一行政官”的概念始于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里根政府的律师团队使用与总统职责有关的宪法语言,如第二条   “授予”、“宣誓”和“注意”条款,为“单一行政官”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总统在宪法第二条   中被“授予”行政权力,但没做限制。“宣誓”条款是有争议的,因为对于“单一行政官”概念的支持者来说,它为总统提供了通过决定是否执行法律来评估法律合宪性的能力;其次,总统作为唯一直接对投票公众负责的行政部门官员,必须“注意”对法律的忠实执行。里根革命的两条战线之一的法律战线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总统必须被允许在管理国家和发挥领导作用方面拥有强有力的力量”。

——摘编自高海龙《“单一行政官”理论与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

材料二   美国宪法在确定府会关系的法理基础时,特定的宪法技术处理为府会关系的制度变迁提供了特定的轨道。从宪法设计的技术角度来看,国会的权力是明示的和列举的权力,国会所应享有的每一权力条款都非常清晰。相反,宪法关于总统权力的规定是模糊的和不确定的,尤其是行政裁量权赋予总统权力以极大发展空间,仅仅模糊地说“合众国的行政权赋予总统”,至于行政权的确切涵义是什么,如何行使行政权,行政权的边界如何,宪法都未作详细说明。这一技术处理使得总统的责任极其广泛,与责任相关的权力如影随形。

——摘编自赵可金《现代总统制中的后现代总统一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及其制度制约》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权力发展的趋势,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总统权力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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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于1790年,它在政治体制的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经济危机为罗斯福扩充总统权力扫清了障碍。为了制止危机,此时的国会对总统要求的立法都——应允。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则,一个法律是否合乎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而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用增加法官人数的办法将支持他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但他的改组计划在国会遭到挫折。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材料二在公共教育领域美国一直存在种族隔离。南方各州中小学实行黑人、白人学生分校。1896年最高法院判决的普莱西案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确认种族隔离制合法。二战期间,大批黑人从军参战,投身于国防工业和其他产业部门,平等意识提高。战后他们纷纷投入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黑人牧师布朗向最高法院上诉,要求结束黑白分校状况。1951年最高法院受理了布朗案。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隔离使黑人学童“痛感社会地位低贱,进而摧折其身心至于无法弥补”,因此公共教育事业决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布朗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最高法院与罗斯福之间的矛盾及其产生的背景。

(2)据材料二,指出最高法院对种族隔离制的两次判决有何变化及变化的原因,说明这两次判决的不同目的。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运行中的作用。

2018-06-10更新 | 3586次组卷 | 28卷引用:湖北省浠水县实验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历史试题(5.4)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