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代表。
①君主权力受到限制,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②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2)美国的共和制
①概况: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确立“
②特点(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各国的国会或议会都曾取得过“至高无上”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不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精髓都是使权力分散,以达到权力间相互制约的目的。因此,各国的议会或国会不但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力,结果造成议会权力膨胀,政府权力萎缩的状况。
——摘编自马世力、于群、董小川《世界史纲·下册》
思考:根据材料,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点。并以美国为例说明美国民主政治是如何体现从中央到地方对权力的监察和制约的。
a.特点:
b.表现: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美国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国会两院制;两党制等。
(3)法国的共和制:19世纪,法国经历了共和制和君主制的多次反复,最后确立了共和制度。
(1)背景:18世纪中叶,英国对北美大西洋沿岸13块殖民地的种种限制和剥削,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强烈不满。
(2)经过
①开始:1775年4月,波士顿附近来克星顿的民兵与英军发生冲突,美国独立战争由此开始
②独立: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发表《
③胜利:1781年打败了英国军队
④结果:
(3)性质: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民族独立运动,也是
职务 | 阶层 | 数量 | 占比 |
首相 | 贵族 | 2 | 9% |
新贵族 | 13 | 59% | |
新贵族后裔 | 7 | 32% |
A.封建势力长期掌握英国国家政权 | B.资产阶级要求获得更多政治权利 |
C.启蒙思想根源于英国的社会现实 | D.工业革命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有限 |
A.议会不能支配政府财政 | B.国王掌控财政权 |
C.银行担心政府违约失信 | D.宪政制度已经确立 |
A.强大的君主专制得以保留 | B.君主立宪制度在不断完善 |
C.议会权力中心地位遭削弱 | D.分权与制衡原则未被践行 |
材料一 法国大革命对欧洲社会有着双重意义。作为与旧秩序敌对的革命,它不仅仅是法国的,也是全欧洲的运动。法国大革命的普遍主义理念,既赋予了欧洲一种欧洲认同的意义,同时也将之剥夺了。拿破仑在1804年取得了法国皇帝头衔,而且对1789年理想的忠诚,也变成与对法国的忠诚联系在一起。拿破仑的欧洲是以莱茵河作为东部边界的罗马欧洲。取而代之的莱茵邦联,是西方与东方间的缓冲地带,有着自己的东方边界,也就是古老的日耳曼-斯拉夫边界。革命精神激发了新的疆域民族主义理念。然而直到甚晚之后,这些理念都仍未朝民族分离主义的方向发展,而是成为奠基于已建立之民族国家的欧洲秩序之基础。
——(英)杰拉德·德朗提《发明欧洲》
材料二 18世纪末美国政府确立了西部土地国有化原则,当时国有土地就已达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5%。1824年起,国会内部,围绕“宅地法”的斗争激烈起来。1848年,争取实现“宅地法”为宗旨的“自由土地党”成立。1862年初国会表决“宅地法案”,参众两院都以压倒多数通过。1862年,法案颁布,规定:任何人只要交纳十美元手续费,就可以领取一块160英亩的土地。此后二十年间,外国移民达500多万,超过过去80余年的总和。它鼓舞着移民开垦出一块又一块的土地,建立一个又一个村镇,不停地向西挺进。
——摘编自张冬梅《美国<宅地法>产生的温床及颁布实施的两个阶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法国大革命是“全欧洲的运动”的原因,并概括说明法国大革命剥夺了“欧洲认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宅地法》颁布的历史条件,分析其颁布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材料 从1763年到1914年的一个半世纪,作为欧洲获得对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霸权的时期,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具有显著地位。1763年时,欧洲仅在非洲和亚洲有一些沿海据点,还远远不是世界的主人。然而到1914年时,欧洲诸强国已吞并整个非洲,并有效地建立了对亚洲的控制……欧洲之所以能进行这种前所未有的扩张,是因为其现代化进程一直在继续和加速。这一进程早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技术发展、资本主义企业的建立、国家建设和海外扩张以前就已开始。上述这些引起了以三大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连锁反应。三大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给了欧洲以不可阻挡的推动力和力量。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从材料中提取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评述。(要求:围绕材料中的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A.通过邦联制来保证各州的独立 | B.以联邦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
C.确立两党制保证人民的选举权 | D.以三权制衡来避免出现绝对权力 |
A.议会成为权力中心 | B.内阁直接对国王负责 |
C.国王控制了司法权 | D.国王仍有一定的权力 |
材料 柯克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1620年代,柯克参与起草了《权利请愿书》,使之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一部分。此外,柯克还是一位勤于著述的法学家。他把自己当大法官时审理的案件编为法院《报告》逐年发表。他生前和死后出版的四卷《英格兰法总论》,奠定了他作为英国法集大成者的地位。政治上,柯克继承并发展了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在限制王权的问题上,他进一步明确提出:“除了法律与国家认可的特权外,国王没有特权。而且,国王自己不能解释这种特权,只有法官才是权威的解释者。”
柯克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制宪先贤和美国宪法。除了普通法传统外,美国宪法另一个思想源泉无疑是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治理论,他借用自然法的观念,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的理论。美国制宪先贤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们通过妥协的方式,把两位英国思想家的见解、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宪经验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炮制出既有明确原则又有具体条款,既可以操作又富有弹性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宪法。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1)根据材料,概括柯克对英国宪政发展作出的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英、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