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国中央政府内部存在矛盾 | B.联邦政府部门权力分配不均 |
C.联邦议会权力大于美国总统 | D.要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
2 . 《权利法案》大体分为三部分:首先列举了詹姆士二世的种种恶行;其次宣布关于权利和自由的十三条款(其中第一条为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最后确定王位继承顺序。法案制定的目的是( )
A.否定詹姆士二世的统治 | B.规定国王无权停止法律 |
C.确立议会权力高于王权 | D.明确英国国王的世袭制 |
A.责任内阁颠覆了英国政党政治的成果 |
B.议会制君主制维护了国王为主的政治传统 |
C.内阁成了维系英国最高行政权力的核心 |
D.民众热情拥护着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情 |
由于统治权力合法合理的分立,政策、法令作为各权力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妥协,是各权力合法运作必然产生的结果。权力的纵向横向分割、各权力之间,以及权力内部的分权是如此复杂,使得决策高度多元化,任何团体、个人都不可能独占政治资源和垄断决策过程。
设立代议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在政治系统中建立额外的表达机构并由此而使各团体有机会去努力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代议机构的作用更多的是提供协商及和解的渠道。
——摘自(美)戴维·伊斯顿《经济与社会》
根据材料,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近代英美两国政治史知识,进行简要阐述。(要求: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A.促进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转移 | B.推动了宪政体制的建立 |
C.奠定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基础 | D.削弱了贵族阶层的地位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君臣朝参制度,亦称“朝会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议事制度之一。《周礼·秋官·朝士》记录了天子的“三朝”之制,即进行朝参的地点有三个,但对“三朝”的具体位置、朝参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朝参的官员范围等均无详细说明。汉初,汉高祖一度将秦代繁缛的朝参“仪法”全部废除,出现了“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现象。不久,高祖开始按儒生制定的“仪法”接受百官朝贺。《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朝贺礼仪和“五日一听事”之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根据唐代文献资料可知,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大体分为外朝听政、朔望朝参和常朝等三种不同形式,并不断发展变化。
——摘编自杨希义《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初探》
材料二 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参加会议的三个等级分别是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市民代表),这标志着法国历史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三级会议开始只是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三级会议也不是常设机构,是应国王要求召开的,由国王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国王吸收三个等级的人士加入到国家决策里来,使国王决策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三级会议在某些时刻也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比如太子查理在1357年11月到1358年2月就被迫同意以下条件: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并听取治国意见;会议每年召开2-3次;征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三级会议有权任命国王的顾问;等等。
——摘编自吕俊《三级会议与法国封建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和中世纪后期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二者的内在差异。
时间 | 内容 |
1689 | 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法律由议会制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和招募常备军 |
1701 | 议会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和罗马教廷教会和好或保持交往者不能继承王位 |
1721 | 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
1832 | 第一次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首次进入议会 |
1876 | 第二次议会改革,使小资产阶级和部分工人取得了选举权 |
1884 | 第三次议会改革,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 |
A.法律是保障国家权力的重要武器 | B.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滞后 |
C.君主立宪制度具有明显贵族色彩 | D.民主政治发展具有渐进性 |
A.君主成为名副其实的“虚君” | B.议会逐渐成为权力中心 |
C.内阁实际上掌握了政府权力 | D.变化源于激烈的革命 |
A.反对君主专制,建立共和国 | B.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
C.限制王权,建立君主立宪制 | D.反对殖民压迫,实现民族独立 |
A.内阁独立性不断增强 | B.欧洲大国间冲突加剧 |
C.内阁与国王矛盾激化 | D.责任内阁制日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