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推行“四民平等”,中下级武士被列为士族,并在士族中占绝大多数。给士族支出的俸禄占政府财政收入的25%以上,政府负担沉重,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改革,最终以30年期公债的形式,一次性解决。许多士族将所得公债债券投入到经济领域,但多因不善经营而失败,急剧没落,生活艰难,对政府极度不满。1877年,明治维新的功臣西乡隆盛在多数士族的拥戴下,发动了大规模武装叛乱,对政府构成严重威胁。政府派兵镇压,史称“西南战争”。战争历时8个月,以政府的胜利而结束。武士阶级逐渐消亡。
——摘编自(日)坂本太郎《日本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下级武士在明治维新前期和后期的作用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治政府在“西南战争”中取胜的意义。
A.工业发展缺乏充足劳动力 | B.分裂割据影响工业化的进程 |
C.统治者不够重视海外贸易 | D.资产阶级统一愿望最为强烈 |
3 . 明治维新后,公历取代了农历,元旦取代了春节,天皇带头吃起了牛肉,官员们穿上了燕尾服,男人修剪发髻,剪成西式短发。一千多年前,仿照唐朝长安建造了奈良,日本又在东京银座建起了西化一条街,仿照欧美街市。这说明日本( )
A.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 B.全面推行西方教育 |
C.学习西方生活方式 | D.引进西方先进技术 |
材料 明治政府成立后,大力推进以地税改革为中心的农业变革。1869年,实行地制改革,通过实行“版籍革返”。“废藩置县”,明治政府将各藩领主所辖版图(土地)和户籍(人民)收归中央,从根本上废除了严重阻碍农业发展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1872年,政府又废除了禁止地买卖法令,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宣布个人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并给土地所有者颁发地契。1873年,政府发布“地税改革法令”,规定:凡持有土地执照者,均要向政府缴纳地税,地税的税率应为土地价格的3%;土地价格很高,以致地税也很高;政府还按地税的1/3向土地所有者收附加税一一村费;地税和村费一律用货币交纳。
——摘编自汤晓黎《日本明治政府地税改革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地税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日本地税改革的影响。
A.帝国议会权力扩大 | B.普选权得以实现 |
C.民众向往社会主义 | D.民主制有所发展 |
材料 德川幕府时期,日本实行严格的世袭身份制度。为了破除陋习,使所有人都能“各遂其志”和“大展经纶”,明治政府决定废除旧的等级身份制度。1869年,随着废藩置县的推进,废除了前藩主和旧朝廷贵族的封号,改称“华族”,原来的武士阶层改称“士族”,农工商及贱民一律称为“平民”。在随后的几年里,新政权逐步削弱华族和士族的封建特权,放开各阶层迁徙、通婚、职业选择等自由。身份制改革后,长期处于被压抑地位的平民成为新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日本也理论上成为一个平等国家。但是面对武士不满改革挑起叛乱、民权运动涌动等局面,明治政府仍保留华族作为“皇室藩屏”,直到二战以后,才彻底取消了华族特权。
——据【美】詹姆斯.L.麦克莱恩《日本史(1600-2000)》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日本身份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近代日本身份制度改革。
A.殖产兴业的经济政策 | B.富国强兵的奋斗目标 |
C.全盘西化的生活方式 | D.文明开化的文化政策 |
A.发展战略观的选择 |
B.所处社会形态的差异 |
C.国际大环境的优劣 |
D.对外经济联系的强弱 |
材料 普鲁士是德意志农民土地产权变革的先导。1807 年,因拿破仑战争的冲击,普鲁士国王颁布《十月敕令》,宣布"地产自由",每个普鲁士居民都有资格拥有任何形式的不动产,土地自由交易和抵押,不受任何限制。1811年,在首相哈登贝格的推动下,颁布了《关于调整领主与农民关系的敕令》,该敕令鼓励庄园佃农赎买封建义务,成为完整的土地产权所有人。1850年.受1848年欧洲革命的影响,普鲁士推出《赎买法》,这是继续扩大改革成果的法令,标志普鲁士土地产权变革进入收官阶段。该法令放宽了土地确权农民的申请范.围.缺少耕畜的小农不再被拒绝,任何农民都可以申请,只要缴纳相应的赎买金,即可以解除封建义务。获得大小不等的土地产权。随着 土地改革的推进.普鲁上农业经济明显增长。19 世纪中叶以后,许多容克和富裕农民开始使用农业机械和化肥,同时投资乡村工业和城市工业,一些制酒、制糖等乡村工业发展起来。
——摘编自侯建新《自上而下变革∶德国农民土地确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普鲁士土地产权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普鲁士土地产权改革的影响。
材料明治维新开始以后,旧封建士族(武士阶层)在政治和财政上都成为新政府的负担,甚至危及新政权的存亡。为此,明治政府推行“秩禄处分”,由政府发放禄券,代替原有的家禄,由政府逐步收买、偿还这些禄券。1870—1877年,政府分三个阶段向310971位武士发放了价值1.13亿日元的金禄公债证书,一次性赎买武士阶层的家禄特权。1876年,明治政府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规定个人可以用“秩禄处分”中的金融公债为资本金设立银行,将武士阶层手中的政府公债转化为银行资本金,将士族引向新的产业发展道路,使旧幕时代的食禄阶层转化为新的自立阶层。这既以和平方式解决了士族问题,同时又将其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该政策仅着眼于经济方面,而没有对士族意识进行改造,为尔后日本的军国主义留下了思想上的根源。
——摘编自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
(1)根据材料,概括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改造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