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 1870-1913年 | 1913-1950年 | 1950-1973年 | 1973-1998年 |
甲 | 1.90 | 1.19 | 2.93 | 2.00 |
乙 | 3.94 | 2.84 | 3.93 | 2.99 |
丙 | 2.40 | 2.15 | 4.48 | -1.15 |
丁 | 2.44 | 2.21 | 9.29 | 2.79 |
A.美国、苏联(俄国)、英国、日本 | B.苏联(俄国)、英国、日本、美国 |
C.日本、英国、美国、苏联(俄国) | D.英国、美国、苏联(俄国)、日本 |
A.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社会进步 | B.广大农民缺乏劳动的积极性 |
C.旧制度不利于军事力量的发展 | D.知识分子掌握了政治话语权 |
材料一:在近代,英国圈地运动让其农业走上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发展道路;而1789年7月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却让众多小农变成了小块土地所有者,致使法国资本主义农业在长时期内主要沿着富农经济道路发展。这是因为,法国农业在主产品方面的商品生产力,完全符合当时市场发育水平的需要,且在葡萄方面的商品生产力还有过剩;当时全国小农达2100多万,他们的宿愿便是获得真正归自己所有的能用来解决其生存的小块土地,国内真正要求和赞成走资本主义大农业发展道路的,只有少量的地主和农场主。与此同时,法国农村还存在着一支时刻期待着农场雇佣工作的赤贫农民队伍,“他们时常失业”,平时则“靠打零工和在农作物收割季节、葡萄收获季节打短工度日”,这一时期工业中雇用的人力仅有160万人……
——摘编自邓俊康(《法国大革命缘何未剥夺小农土地发展资本主义大农场》
材料二:明治维新前,日本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幕府将军和各藩大名作为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占人口绝大部分比例的农民却没有土地,只有通过佃租来使用土地,且需要按时缴纳年贡。从1869年开始,明治政府通过“版籍奉还”、“废藩置县”,使原来各藩领主所辖的土地和人口交归为明治政府。1871年秋,宣布允许农民自由选择种植作物,1872年,正式废除实行了两百余年的《禁止田地永久买卖法令》,还允许务农者经商,而后,又于1873年颁布了地税改革法令,规定统一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价格的百分之三作为土地税额,并用货币税取代了原来的实物税。
——摘编自《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土地政策》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革命时期法国农业形成小农生产、未走上资本主义大农场发展道路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日本农业改革的影响。
A.国际货币体系已成熟 | B.金本位制在全球广泛确立 |
C.国际贸易自由化加速 | D.日本的军国主义色彩浓厚 |
年份 | 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 |
1870—1872 | 44.2% |
1873—1883 | 42.3% |
1884—1890 | 45.3% |
1891—1894 | 48.9% |
A.工业水平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 | B.长期受困于内战的财政包袱 |
C.保护主义政策走向制度化 | D.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 |
第一条 |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
第三条 |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
第四条 |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
第七条 |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
第八条 | 天皇……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 |
A.与英国政体的形式存在本质性区别 | B.政治转型具有浓厚专制色彩 |
C.天皇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工具 | D.明治维新基本脱离日本国情 |
材料一 德雷德·斯科特案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自己和家人获得自由,1846年斯科特在一个反对奴隶制律师的帮助下,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最终败诉。1854年斯科特的律师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首席大法官宣读了判词,并获得多数法官的支持。
德雷德·斯科特上诉理由
他曾随主人在伊利诺伊州等地区居住过4年,伊利诺伊州的宪法禁止奴隶制。因此在此期间他应是自由人而非奴隶。依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任何被不正当奴役的奴隶均可为其获得自由而提出诉讼,包括黑人和白人。密苏里州处理自由诉讼的司法实践还表明,此类诉讼奉行“一旦自由,永远自由”的司法准则。
联邦最高法院判词
黑人(无论自由与否)并不包括在宪法中的“公民”一词中,因而不能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因为殖民地时期以及独立革命时期,美国的公众舆论并不把黑人视为公民。《联邦宪法》通过以后,联邦国会的立法也从未把黑人当作公民对待。国会无权禁止合众国领土的奴隶制,从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奴隶财产”。因此,国会通过的一切禁止奴隶制的法律都是违宪的。
斯科特不能因为在自由州和没有奴隶制的领地居住过而获得自由。
——摘编自张锡盛《德雷德·斯科特案及其背景述论》等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重大事件
时间 | 事件 |
1862年 | 美国总统林肯签署《解放宣言》 |
1866年 | 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保障黑人的公民权利 |
1954年 | 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判决布朗胜诉 |
1955年 | 罗莎·帕克斯事件引起黑人“罢乘公共汽车”运动 |
1957年 | 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派遣军队护卫黑人儿童入读白人学校 |
1963年 | 马丁·路德·金在集会游行中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 |
1964年 | 美国通过《民权法案》,废除种族隔离制度 |
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原告布朗是名黑人,其女儿按照州法律规定只能去黑人学校,最终最高法院裁决布朗的女儿可以入读白人学校。
——据《中外历史纲要》(下)整理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该案件所体现出的美国社会政治的特点,并分析该案件的最终判决所带来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美国的黑人民权改革。
A.反映了日本积极发展对外交往 | B.推动了日本社会变革的进程 |
C.刺激了欧美列强对日本的瓜分 | D.适应了美国资本输出的需求 |
A.加速了德国对外扩张的步伐 |
B.推动了德国工业革命的进程 |
C.奠定了德国统一的经济基础 |
D.反映了德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A.肯定了黑人对美国发展的贡献 | B.有利于缓和种族歧视问题 |
C.意在为黑奴制度寻找合理依据 | D.反映出近代自然科学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