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重视监察立法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伴随着监察法的编纂,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在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上稳步发展,其实质是封建皇权的依附性工具,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这使得监察的职能在实际运用中发生异化,其从惩治官吏腐败的官员异化为统御、平衡官僚势力的权力工具。监察制度的功效不在于其机构设置、官员素质、法律制定,而在于君主自身的开明程度。中国古代监察官员作为“风宪之官”“耳目之官”,是皇权的代表和延伸,因此,对于监察官员的选任往往要综合考察其德行、文化素养和工作经验。
——摘编自杨联《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变迁、特征及启示》
材料二 中共及苏维埃政权所颁布的一系列监察法规的条文内容,不少是从俄国(苏联)法律中原文照搬过来的。但同时,中国共产党立足于苏维埃区域的理论需求和现实情况,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监察制度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双重创新。在理论上不仅借鉴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监督监察思想,还吸收了中国本土传统监察文化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在实践过程之中,则在监察活动中努力贯彻独特的群众路线,体现了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监察的主体理念。这一时期残酷的战争环境导致苏维埃中央政府难以形成有效的、统一的管理,从而致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监察制度的建设也受到极大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摘编自谢建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监察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代中国与中华苏维埃政权监察制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监察制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