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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7 道试题
1 . 唐律规定:“殴伤见(现)受业师,加凡人二等,死者,斩”,并有《注》云:“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明清时期虽承袭唐宋之制,但删除“伏膺儒业”条,并补充道:“儒师终身如一。其余(百工技艺)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如习业已成,罪亦与儒并科”。这一变化反映出(     
①儒学思想世俗化的发展趋势   ②经济发展冲击了传统社会理念
③司法实践助推法律条例优化   ④政府的社会思想控制得到强化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吕氏乡约》在原约后,本附有罚式、聚会、主事三段,朱熹在《增损《吕氏乡约〉》中剔除了其中残留的“刑治”的影子,完全删去罚式,改聚会为读约之礼。这些变化反映出(     
A.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B.德化原则得到发展
C.乡约带有强制约束力D.礼法合流成为趋势
3 . 明清时期,族规需要宗族向地方政府申请批准,逐步普及了朱熹《家礼》对冠婚丧祭四礼的礼节,族长需要政府委任。据此可知(     
A.社会治理能力完善B.宗族掌控地方基层权力
C.礼法合流趋势加强D.儒家伦理渗透乡间治理
4 . 【刑罚的演变】

材料一

内容出处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墨、劓、髌、宫、大辟都是残害肢体的肉刑)《汉书·刑法志》
汉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kūnchī剃去须发,鞭打身体)代之。《文献通考》
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材料二   宋朝刑罚体系基本沿袭唐制,在此基础上又新创折杖法以示宽刑。充军刑在明朝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次于死刑而重于流刑。清朝法律将定型于隋唐并沿用至明的笞刑和杖刑进行了改革,即将笞刑与杖刑的刑具统一改为竹板并减少刑数。刑法的改良,起于清末的改订旧律。其时改笞杖为罚金,以工作代徒流。后来定《新刑律》,才分主刑为死刑(用绞,于狱中行之)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为没收、夺公权两种。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汉初刑罚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隋唐至清代刑罚的演变趋势,并加以评价。
2024-02-29更新 | 192次组卷 | 8卷引用:信息必刷卷01-2024年高考历史考前信息必刷卷(辽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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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周)成王认为不友不孝之人甚至比罪大恶极之人更为可恶,对于不孝、不友、不慈、不恭之人,“刑兹无赦”。同时他又强调,人有大罪,但若出于过失,又能自首其罪且毫无隐瞒,乃“不可杀”。这表明,西周初期(     
A.遵循儒家德治原则B.重视建构社会秩序
C.创建宗法等级制度D.阻止礼崩乐坏趋势
6 . 引经注律,是指汉代儒家学者根据儒家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重要的变化。下列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法律的言论中,反映了 “引经注律”趋势的有(     
①“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晋书•刑法志》)
②“峻礼教之防,准五服(血缘亲疏)以制罪也”(《晋书•刑法志》)
③“齐之以法,示之以礼”(《魏书•刑法志》)
④“(南朝陈)不孝及内乱者……终身不齿”(《隋书•刑法志》)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023-11-03更新 | 235次组卷 | 5卷引用:辽宁省六校协作体2023-2024学年高二12月月考历史试题
7 . 《新唐书·刑法志》的序言中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百官所常守之法也。”由此可知,唐代律法(       
A.重视对官吏的规范和管理B.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形成
C.反映了律令儒家化的趋势D.强化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8 . 《明史·烈女传》记载:“乌头绰楔(称乌头大门,是旌表节烈妇女的牌坊建筑),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该现象表明(     
A.政府法治建设收到显著功效B.儒家伦理道德的世俗化趋势
C.贞节观内化为女性行为准则D.社会教化的强制化和法治化
2023-03-24更新 | 212次组卷 | 5卷引用:辽宁省葫芦岛市2023届高三一模历史试题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乡约乡礼”代表着一种“礼下庶人”的文化趋势。从孔子“以仁释礼”开始,“礼”经过汉、魏晋、隋、唐等多个朝代,因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均遭到了贵族阶层的阻碍而未能得到普及和推广。宋代经济文化空前发展,科举取士打破了旧有的士族门阀制度,许多儒生入朝为官,他们倡导隆礼作乐,移风易俗。宋徽宗时期,知枢密院事郑居中总领编订了一部国家礼典《政和五礼新仪》,其中除了皇族和王公大臣仪制以外,首次出现了庶人婚仪、冠仪和丧仪,官方开始推动礼仪文化向民间发展。

材料二   宋神宗时期,乡间礼仪教化便已初见端倪。熙宁七年(1074年)至熙宁九年(1076年),陕西蓝田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钩、吕大临兄弟在家为父丁忧,开创并推广《吕氏乡约》,这是礼仪下乡运动的肇始。吕氏兄弟(吕大防除外)先后师从张载、二程,集关学与洛学于一体,凭着深厚的学术功底,将高高在上的、乡民遥不可及的礼学精神贯穿于简明易行的乡约之中,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吕氏学风。《宋史》评价:“关中言礼学者推吕氏。”考虑到乡间实际情况,《吕氏乡约》制定了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倡导乡民互帮互助,自愿入约,并选出约正监管值守。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李文娟《宋代乡约乡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乡间礼仪教化的途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间礼仪教化兴起的原因。
10 . 汉代法律规定“亲亲得相首暨”原则,即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听上请减免外,不负刑事责任。汉代还多次减轻刑罚,基本上废除劓刑、刖刑,使得犯罪者除了死刑外基本可以自全其身,尊重和保障了犯罪者的人身人格,这些做法体现了汉代
A.统治者法律意识的淡薄B.儒道思想出现融合趋势
C.法家思想退出历史舞台D.法律儒家化的时代特征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