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儒学思想世俗化的发展趋势 ②经济发展冲击了传统社会理念
③司法实践助推法律条例优化 ④政府的社会思想控制得到强化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A.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 B.德化原则得到发展 |
C.乡约带有强制约束力 | D.礼法合流成为趋势 |
A.社会治理能力完善 | B.宗族掌控地方基层权力 |
C.礼法合流趋势加强 | D.儒家伦理渗透乡间治理 |
材料一
内容 | 出处 |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墨、劓、髌、宫、大辟都是残害肢体的肉刑) | 《汉书·刑法志》 |
汉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kūnchī剃去须发,鞭打身体)代之。 | 《文献通考》 |
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
材料二 宋朝刑罚体系基本沿袭唐制,在此基础上又新创折杖法以示宽刑。充军刑在明朝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次于死刑而重于流刑。清朝法律将定型于隋唐并沿用至明的笞刑和杖刑进行了改革,即将笞刑与杖刑的刑具统一改为竹板并减少刑数。刑法的改良,起于清末的改订旧律。其时改笞杖为罚金,以工作代徒流。后来定《新刑律》,才分主刑为死刑(用绞,于狱中行之)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为没收、夺公权两种。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汉初刑罚改革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隋唐至清代刑罚的演变趋势,并加以评价。
A.遵循儒家德治原则 | B.重视建构社会秩序 |
C.创建宗法等级制度 | D.阻止礼崩乐坏趋势 |
①“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晋书•刑法志》)
②“峻礼教之防,准五服(血缘亲疏)以制罪也”(《晋书•刑法志》)
③“齐之以法,示之以礼”(《魏书•刑法志》)
④“(南朝陈)不孝及内乱者……终身不齿”(《隋书•刑法志》)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A.重视对官吏的规范和管理 | B.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形成 |
C.反映了律令儒家化的趋势 | D.强化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
A.政府法治建设收到显著功效 | B.儒家伦理道德的世俗化趋势 |
C.贞节观内化为女性行为准则 | D.社会教化的强制化和法治化 |
材料一 “乡约乡礼”代表着一种“礼下庶人”的文化趋势。从孔子“以仁释礼”开始,“礼”经过汉、魏晋、隋、唐等多个朝代,因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均遭到了贵族阶层的阻碍而未能得到普及和推广。宋代经济文化空前发展,科举取士打破了旧有的士族门阀制度,许多儒生入朝为官,他们倡导隆礼作乐,移风易俗。宋徽宗时期,知枢密院事郑居中总领编订了一部国家礼典《政和五礼新仪》,其中除了皇族和王公大臣仪制以外,首次出现了庶人婚仪、冠仪和丧仪,官方开始推动礼仪文化向民间发展。
材料二 宋神宗时期,乡间礼仪教化便已初见端倪。熙宁七年(1074年)至熙宁九年(1076年),陕西蓝田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钩、吕大临兄弟在家为父丁忧,开创并推广《吕氏乡约》,这是礼仪下乡运动的肇始。吕氏兄弟(吕大防除外)先后师从张载、二程,集关学与洛学于一体,凭着深厚的学术功底,将高高在上的、乡民遥不可及的礼学精神贯穿于简明易行的乡约之中,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吕氏学风。《宋史》评价:“关中言礼学者推吕氏。”考虑到乡间实际情况,《吕氏乡约》制定了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氏乡约》倡导乡民互帮互助,自愿入约,并选出约正监管值守。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李文娟《宋代乡约乡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乡间礼仪教化的途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间礼仪教化兴起的原因。
A.统治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 B.儒道思想出现融合趋势 |
C.法家思想退出历史舞台 | D.法律儒家化的时代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