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治为当地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 B.华东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改善 |
C.区域性整体贫困已经得到解决 | D.国家精准扶贫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 |
A.平等友爱的阶级情谊 | B.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 |
C.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 | D.艰苦奋斗的劳动精神 |
A.类似于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B.体现出当代中国的价值取向 |
C.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传统法律文化 | D.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A.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 | B.确立了社会主义立法根本原则 |
C.有效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 D.开始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
A.社会主义制度确立 | B.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 |
C.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 D.民众的民主意识增强 |
材料一 在福建各地方志及官书吏训中,民众“好争健讼”的记载可谓延绵不绝。“士不自爱,乃好干讼”,“在清时皆有功名”等描述,都指向了福建讼师的“士类”身份。讼师们充分利用超群文笔、通晓律法、功名在身等条件,向事主索取“或千余金,或数百金,约定不贰”,以为诉讼服务的报酬。为了抑制讼师“唆讼”,《大清律例》明文设立“官代书”,试图以行政力量打破讼师的“饭碗”,地方官府还多次下令捉拿、禁止讼师,突出道德礼义的教化作用,从而实现“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作用。
——据汪毅夫《讼师唆讼:清代闽省内地和台地的社会问题》等整理
材料二 厦门租界的领事法庭上外国律师扮演了重要角色,刺激了福建近代司法机构的建立及本土律师的产生。20世纪以来,《大清刑事民事诉律》《律师暂行章程》等法案对律师职业及其体制进行了持续完善。到1931年,16个有律师的省份中福建跻身全国前五,但集中在福州和厦门两地。当地按地方法院辖区设置律师公会,凡开业律师均须参加,逐渐取代外国律师在闽的垄断地位。除出庭辩护和代理之外,不少律师还受聘为工商业者的法律顾问。律师公会规定酬金的上限,尽力避免会员的乱收费行为,还落实国家的平民法律扶助制度,引导律师承担联系一般民众与法律体系的职责。
——摘编自刘芳《近代福建的讼师与律师》
(1)根据材料一,指出福建古代讼师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福建律师职业的发展特点并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律职业发展的历史启示。
A.公民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 B.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C.道德建设成为社会共识 | D.切实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方针 |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时期 | 劳模精神 | 典型特征 |
20世纪50~60年代 | 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无私奉献、刻苦钻研 | 生产型、技术革新型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新时期 | 奋力开拓、争创一流、改革创新、创造价值、与时俱进 | 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管理型 |
A.物质文明建设更受重视 | B.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
C.精神文明的内涵得到拓展 | D.社会主流价值观发生转变 |
材料一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
时间 | 宪法名称 | 核心内容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确认实行工农兵民主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 |
1946年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材料二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新要求,1982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有关条文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中,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1993年修正案中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8年修正案正式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据李林《我国宪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民主革命史实,分析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颁行及其后又多次修正的背景。
(3)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