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日益明朗的“国界”意识、对土地性质的重新认识以及新君主们对世俗利益的强调,促使诸多学者不再偏执于世界国家的理想建构,而开始在“万民法”之外寻求一种适用于国家关系的“国际法”,通过建构相关规则制度,协调新兴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特别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学者的构筑下,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已是理所当然的了……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何佳馨、李明倩《法律文明史》、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到二战之后,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世纪以来国际法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国际法的新变化,谈谈中国是如何塑造国际法体系的。
A.中国传统的朝贡外交体制终结 | B.清廷摒弃了“天朝上国”观念 |
C.中外关系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 | D.清政府逐步向近代外交的转变 |
A.教会权力受到冲击 | B.民族国家意识的兴起 |
C.天主教会的腐朽 | D.世俗王权逐渐回归 |
A.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了民族意识 | B.人文主义者大胆揭露教会的腐败 |
C.科学发展破除了对神学的迷信 | D.德国宗教改革冲击了教皇的权威 |
材料一 17世纪初期,掌握欧洲政治中枢的基督教势力彻底瓦解,从而破坏了中世纪欧洲统一的根基。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又日益频繁和复杂,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使欧洲陷入可怕的厮杀而被撕裂,国际格局孕育着变化。正是在这样新旧交替的激荡时代,格劳秀斯撰写了“法学三步曲”:《论捕获法》《海洋自由论》和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三卷集。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与会各国,不论宗教信仰、政体、国家大小都一律视为具有独立、平等的主权地位等,都体现了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摘编自《<战争与和平法>:从战争中寻找通向和平之路》
(1)根据材料指出格劳秀斯撰写《战争与和平法》的时代背景,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二 自1840年鴉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封闭大门被迫打开,晚清中国逐渐卷入以英美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中西交往与文化交流,中国渐渐萌生了主动加入世界体系的愿望,而要融入国际社会,就必须了解和熟知国际社会成员之间业已形成的一套规范制度。在此背景下,以西方《国际法原理》著作为蓝本翻译而成的中国首部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应运而生,在晚清政府的对外关系、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等方向占有一席之地,成为影响近代中国时代发展的知名外文翻译著作之一。
(2)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万国公法》应运而生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