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周末至春秋时期,边疆各族大规模内迁,与诸夏(即中原地区分享周室礼仪与荣誉之诸国,春秋时开始称“华夏”)杂处。春秋时期,秦、楚因杂用夷狄之礼被中原诸国视为夷狄,齐桓公所举“攘夷”旗帜,攘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楚国。
战国时期,内迁至中原的各族已经与诸夏融合,而海岱江淮间的东夷、淮夷与吴越也先后与华夏融为一体。秦、楚不仅与其他诸夏并列,且因势大境广而有统一诸夏之势。
秦汉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尤其汉祚久长,疆域广阔,汉人与边疆各民族杂处日益发展,人民之间互相交往,互相学习,通婚合好。边疆各族开始称内地人为“秦人”,至汉中叶,渐改称为“汉人”,而汉人也以当朝国名自称汉人。这一改变,既反映了汉民族的新特征,也反映了边疆各民族对汉人的新认识,已具有民族称谓的性质。
——摘编自陈连开《论华夏/汉民族的形成》
材料二 14—16世纪,是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下列表格反映了这一时期与之相关的诸多重大历史事件。
时间 | 事件 |
1431年 | 在英法百年战争中,法兰西民族英雄圣女贞德遇难 |
1492年 | 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大西洋贸易从此愈加繁荣,欧洲的生产关系进而发生蜕变 |
1517年 | 马丁·路德发布《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
1539年 | 国王弗朗索瓦一世颁布了《维莱科特雷法令》,规定法语为法国行政和法庭所用的官方语言,取代了此前使用的拉丁语 |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说明14—16世纪影响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素。
1946年7月 | 1951年7月 | 1966年12月 | 1980年4月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A.发达国家主导着国际事务 | B.国际组织都注重保护弱者 |
C.维护人权是国际社会呼声 | D.国际社会日益走向法制化 |
材料:下表
国际联盟 | 联合国 | |
时间 | 1920-1946 | 1945年迄今 |
倡导者 | 美国总统威尔逊 | 美国总统罗斯福 |
总部 | 瑞士日内瓦 | 美国纽约 |
相同点 | 都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为防止世界大战再度发生及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而创立 | |
不同点 | 美、苏等强国未加入。日、德等军事强国虽然加入,但日后撤出 | 所有军事强国开始就加入,且加入后很少有退出的国家 |
没有武力约束 | 可以用武力干预,约束力较强 |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在国联和联合国中的地位有何相同又有何明显的不同,并分析产生不同的原因。
人物 | 主张 |
郑观应(1842~1921) | ……由是观之,公法(指国际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有国者,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 |
薛福成(1838~1894) | 衰弱之国,事事求合乎公法,而人不以公法待之,虽能自奋以仰企乎公法,其受损于公法之外者,已无穷矣。是同遵公法者其名,同遵公法而损益大有不同者其实也。 |
A.在是否要学习国际法上有分歧 | B.一致认为富国强兵才是根本 |
C.在自强与求富的先后上有分歧 | D.都认为国际法维护强国利益 |
年代 | 国际法内容 |
1648年 |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1919年 |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参会主权国家形成决议时实行“全体一致”原则。 |
1945年 | 《联合国宪章》确定通过决议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大国一致”原则。 |
A.各国的独立主权得到尊重 | B.集体安全体制不断完善 |
C.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减弱 | D.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得到根本遏制 |
论述 | 提出者 |
统治者为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 [意大利]马基雅弗利(1469—1527) |
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君主是国家主权唯一的承担者 | [法国]让·波丹(1530—1596) |
A.顺应了民族国家兴起的潮流 | B.折射出欧洲政局的四分五裂 |
C.表明神权与君权的矛盾缓和 | D.促进了近代外交制度的推广 |
材料 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真正意义上的外交人员衔级制度是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逐渐形成的,但临时派遣使者和常驻外交使节(或使团)在此之前已经出现。按照国际法律、法规,外交代表的等级可分为四等(如下表所示)。
等级 | 类型 | 历史渊源(或背景) | 相关内容 |
第一等级 | 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 | 常驻外交使节的形成 | 作为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
高级专员 | 世界殖民体系瓦解,“日不落帝国”蜕变为“英联邦” | 英联邦各成员国之间互相派遣的外交代表。在以英国国王(或女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之间,高级专员由总理派遣 | |
教廷大使 | 宗教改革后,政教逐渐分离 | 作为梵蒂冈教皇派出的大使,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中有特别说明 | |
第二等级 | 特使 | 古代国家交往中的临时性“使节” | 作为临时执行某项使命而派遣的外交代表,又称临时外交代表。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称为总统(国王)特使或政府代表。在特使使命完成归国后,其特使身份即告终止 |
第三等级 | 特命全权公使 | 常驻外交使节的形成 | 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 |
教廷公使 | 宗教改革后,政教逐渐分离 | 其派遣情况与教廷大使相同 | |
第四等级 | 代办 | 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低级外交官代理其工作的情形 | 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系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其任务主要是继续谈判以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礼宾知识》等整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世界史知识,围绕“外交制度和国际关系”自拟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阐述须有史实依据,逻辑清晰)年代 | 国际法内容 |
1648 |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 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1919 |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参会主权国家形成决议时实行“全 体一致”通过原则。 |
1945 | 《联合国宪章》确定通过决议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 同意的“大国一致”原则。 |
A.各国独立主权得到尊重 | B.集体安全机制不断完善 |
C.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减弱 | D.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得到有效遏制 |
人物 | 观点 |
但丁(意大利) | 强调只有皇帝才能把分裂的意大利统一起来,并从理论上论述了建立君主政权的必要性 |
蒙台涅(法国) | 专制制度是法兰西民族统一的支柱,是新人文主义文化反对政治上的各自为政、反对交战的天主教派和胡格诺派的宗教狂热病的支柱 |
弗兰西斯·培根(英国) | 若欲国强大,威权伸张,则一国须把军事认为举国唯一的荣誉、学问和职业 |
胡登(德国) | 建立以皇帝为首的贵族民主制和统一的民族国家 |
A.核心是反对分裂割据以追求民主政体 | B.体现了资产阶级固有的妥协性和脆弱性 |
C.促使国家摆脱了天主教会的精神控制 | D.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政体组织形式 |
材料 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发端于欧洲。下表呈现的是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现象。
阶段 | 现象 |
16—17世纪的欧洲 | 现象一:新教普及,教区和领土纠纷加深,17世纪欧洲战争频仍,严重社会危机。 现象二:超过界的宗教权威式微,教权国家衰弱,封建王权正统与国家主权得到确认。 现象三:新民族语言出现,宗教宽容与自由原则确立,世俗的资本主义世界观逐渐成型。 现象四: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采邑制向各邦国、城市平等参与的“联邦制”发展 。 |
18—20世纪中期的世界 | 现象一:欧洲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与思想革命交义进行,民主、民族主义逐渐普及。 现象二:以资本主义政治法律规范为政治联系纽带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趋于成型。 现象三:一战与二战,国际关系体系的发展与民族主义的盛行。 现象四: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争取独立自主,强调主权完整的民族逐渐成长为民族国家。 |
20世纪中期至今的世界 | 现象一:两极格局,殖民体系的瓦解,全球性民族国家体系的建立和强化。 现象二:全球化下,国家主权和国家认同遭受冲击,弱小民族国家的边缘化 。 现象三:传统民族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包容众多族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重构 现象四:区域集团化下,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民族国家新样式的探素。 |
——摘编自张国清《民族国家的观念》等
请选取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某个阶段,结合世界近现代史,就该阶段的2—3个历史现象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