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明代的士人是熟读诗书等儒家经典的知识分子,他们暂时还未进入仕途,却是进入仕途的主要阶层,是有功名的候补官员。

在明代,士人包括以下几种知识分子:进士、举人、监生、诸生等。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举人是乡试录取的优胜者。监生,即国子监学生,包括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即“夷生”。四种监生中,洪武初年官僚子弟比例较大,洪武以后百姓子弟日益增加,占了绝大多数。诸生,即地方府学,州学、县学的学生,他们一部分来自民间私塾,一部分来自社学。

明中叶以后,程朱理学受到强烈挑战,阳明心学兴起,王阳明、湛若水等人四处讲学,在各地创办书院,弟子遍天下。他们不仅仅关注学问,而是学问,政治并重,今天广为流传的格言“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就是东林书院讲学的宗旨。从城市到乡村,尤其是在乡村,他们是有功名的头面人物,即社区和宗族组织的首领。

——改编自毛佩琦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士人阶层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士人阶层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初根据“善”和“最”的综合考察把官员考核结果分为三等九级。所谓“善”主要是指人的品德,如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等。所谓“最”主要是对官员的任职才能和工作成绩的要求。

唐代外考的考核流程是由官员上级初步考核,包括述职、定等、校定、上报,由中央机关吏部考功司复审,考功司作为考核的法定机构,拥有一支非常专业的考核队伍。复审时,由校考使、监考使负责审核监督,之后,公布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复审。所有参加考核的官员,考核成绩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考核成绩为中中的,俸禄不加不减;考在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官职,停发当年俸禄,追还任命书。

——摘编自田群艳《唐代官吏考课制度述评与借鉴意义》

材料二   张居正恢复和健全了以六科控制部、院,以部、院控制地方巡抚的旧制,再创制了内阁控制六科的做法。他设置了三本账簿,要求各科的账簿,上半年、下半年各清理一次,查核簿内的事情有无拖延。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做到了“月有考,岁有稽”。除了定期考核外,有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特别考察即闰察。他还依省区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可以随时对不称职的官吏提出弹劾,对于有政绩的官员,可以为其奏功。

——摘编自蒋长芳《张居正的考成法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张居正考成法中加强官吏考核的措施,结合所学分析考成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朝于洪武年间对监察机构进行重大改制,废除了御史台三院制,变为都察院一院制。都察院的专职监察员是监察御史,全国十三道监察区每道设置监察御史,建立了分道巡按制度。御史选拔进士、举人出身为初步筛选条件,更重要的应为“贤良方正人”“清谨介直之士”,并熟悉明朝法规,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御史监察范围从科差赋役、户口、词讼、农田、道路、军需、学校,到驿站、度量衡无所不察。在组织系统上监察御史虽然隶属于都察院,但却可以“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不经都察院,只对皇帝负责,因而权力大到可以监察六部、六科、翰林院乃至都察院。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材料二   我国现行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此制度于1996年启动,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的成立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运作阶段,同年12月党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规定,2009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意味着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被正式确立下来。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共展开四轮巡视,其中既含常规巡视又含专项巡视,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15个部门、企事业单位。

-摘编自何珊《明朝巡按制度对当今巡视制度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巡按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加强巡视制度建设的意义。
2023-02-20更新 | 48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永州市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